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简体版
|
繁体版
|
邮箱登录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走进湖里
区政府
区 长:
肖 峰
副区长:
戴乐生
王 达
韦信斌
吕 方
焦杨
朱校园
陈炜
曾国辉
城市活动
工作报告
政府会议
会议图解
区长信箱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数据发布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解读回应
回应关切
政策解读
政策培训
会议图解
新闻发布会
办事服务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闽政通APP
i厦门
互动交流
12345热线
智能问答
在线访谈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互动知识库
>
企业开办
申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审批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 2025-06-25 10:53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2.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3.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4.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5.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6.体育场所的所有权证明; 7.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