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的市级重点及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重点及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按实际研发投入经费(不含市区财政补助资金)30%、50%,予以最高300万元、1000万元补助,三年最高补助3000万元。补助期内市级重点及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分别最高按综合产出的50%、30%,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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