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厦门市户籍且户籍地在湖里区,残疾关系在户口所属辖社区内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单列低保)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子女。
2、符合:①在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学校、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缓学、送教上门的学生)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3、携带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以下证明:①申请学前阶段、基础教育阶段就学补助的,需提供在园(学)证明(除厦门心欣幼儿园和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他区属学校及在外地就读学生需当地教育局盖章确认)、申请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就学补助的,需提供在校证明。②申请中职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次性奖励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③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包含成教自考、网络教育、开放教育)一次性奖励,需提供网页学历证明一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外出参加面授课程的盲人须提供出行车票。④申请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的需提交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证明。
每学段第一次申请时提供全套材料,第二年起只需提供在学证明和本人申请声明。符合上述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本社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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