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三档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参照“单人户”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个人收入符合第一档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二)申请人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有后续治疗费用支出的重病患者、部分精神疾病确诊患者、大额医疗费用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属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学生,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二档,参照“单人户”认定为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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