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2017年04月12日 (星期三) 上午 09:00
嘉 宾: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春风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张春风大队长与大家在线交流,解答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和举报投诉流程相关问题。欢迎广大网友登录湖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进行在线提问。
[网友] 我是湖里区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我们公司最近订单多,每天加班都要超过3个小时,请问我是可以投诉还是举报?
[张春风大队长]您好!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您公司的加班行为已违反劳动法律规定,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和举报的区别是:投诉是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向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并在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内的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的行为;而举报是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我们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5636959,地址:湖里区仙洞路3号1楼。
[网友]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员工,我们全体员工都被老板拖欠了工资,请问我要如何投诉或举报?
[张春风大队长] 您好!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2、13、14条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目前,为方便劳动者投诉,我们在辖区各街道办都派驻了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您也可以到驻街中队就近投诉。若您要举报,可以采取书信、传真、电话或者走访的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可以匿名举报,也可以署名举报,鼓励举报人署名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我们区里还出台了奖励办法,按举报等级给予适当奖励。
[网友] 张队长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需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张春风大队长] 您好!若您认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依法理性地维权,可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一般只需递交投诉文书即可。但为了更好地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建议投诉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若非本人,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是劳动合法权益的保障书),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尽量提供工作证、服务牌、考勤记录、用工登记表、工资单、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收取押金凭据、拖欠工资结算单或欠条等,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书面材料。
[网友] 我想请问,如果我们外来务工人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什么时候才能举报投诉?举报投诉被受理后到处理结果出来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张春风大队长]您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我们的受理时效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8、30、37条规定,我们接到您的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我们通过举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都会尽快处理。
[网友] 张队长您好,我想问我们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案件都能得到你们受理吗?
[张春风大队长]您好!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我们才予受理:(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投诉,我们会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投诉,我们会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我们会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我们会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网友] 我是一名孕妇,已怀孕7个半月了,现在我申请在家休息,但是公司说年底要赶订单,不让请假,还强迫加班,否则就要扣工资?这种做法合法吗?
[张春风大队长]您好!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另外,加班行为应当建立在劳动者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行为是违反劳动保障相关规定的。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网友]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要辞职,但是公司不批,我要怎么做?可以投诉吗?
[张春风大队长]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你可收集相应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网友]我在一家公司的厦门办事处(办公地点在思明区)上班,公司总部在泉州,现在公司已经2个月没发我工资了,我应该向哪个劳动部门投诉?
[张春风大队长]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与其单位所在地或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通知》(闽政文〔2005〕482号),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与其单位所在地或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你可携带相应证据材料,直接向公司厦门办事处所在地的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张春风大队长]感谢大家的参与,今后对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好的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多沟通,多交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