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图片新闻
标准 “动” 起来 保障 “实” 起来,厦门这样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日期: 2025-06-16 12:39

  近年来,厦门市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多维感知+多方论证+综合施策”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社会救助提标扩围,实现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十四五”期间

  低保标准增幅达50%

  低保对象增加55.1%

  低保金增幅达103.83%

  

  

  

  

  1.感知困难群众需求

  结合“四下基层”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和困难群众家中开展调研,收集困难群众现实问题和需求,征求群众对低保标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与财政等部门形成“社会救助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有必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共识。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支持,主动报告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得到市委主要领导“低保应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他方面的提标也应适应城市发展水平的提升作出制度性规范”的批示。

  2.领会上级政策要求

  民政部“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办法,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比分析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最低工资标准两种挂钩方式,学习借鉴上海、浙江和深圳等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得出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更有利于困难群众,更能体现困难群众共享特区改革发展成果。在征得省民政厅支持后,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调整机制,并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到30%以上”目标。

  3.把握财政资金增加契机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往年的2000多万元增加到6387万元。贯彻落实国办“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的政策规定,按照市委主要领导“低保应有较大幅度提高”的批示要求,适时提请市政府大幅调整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5元提高到1120元,增加115元,增幅11.4%,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970元)的 30.6%;占最低工资标准的55.2%,在十五个同类城市中排第1名。

  

  

   

  

  1.找准定位,科学确定量化比例

  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梳理分析国内15个同类城市和省内9地市的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低保标准“保持全省首位,在15个同类城市中等偏上”的定位,按照“不脱离实际、不超越阶段”要求,创建“双线动态平衡法”:低保标准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量化比例以30%为基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低保标准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衔接,原则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2025年低保标准调整为1200元,增幅7.1%,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3%,占最低工资标准53%。

  2.加强衔接,全面惠及民政对象

  按照惠及全体民政对象原则建立保障标准衔接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0%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的30%、70%、120%确定。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按低保标准2.2倍确定。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2.5倍确定。临时遇困人员,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按低保标准确定,成年人按低保标准75%确定(按天计算)。因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过高,先高位保留,暂不与低保标准衔接。

  3.反复论证,确保落地可行

  通过书面、网上、座谈调研等方式,多次征求各区政府、市财政等相关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与发展改革、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评估,增资情况及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此同时,我市同步对调标机制及调整标准的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计风险评估开展了审核审查,充分论证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1.严格“按标定补”

  低保标准公布后,组织开展年度复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按新标准确定低保补差发放金额,严格按时间节点发放。建立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机制,每年元旦、春节、国庆、中秋4个法定节日每名低保对象慰问1300元,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十四五”期间,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每人每月803.78元提升至1131元。

   2.规范“延保渐退”

  因低保对象因省吃俭用,政府给予的救助、补助、补贴金节余,导致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出低保条件,但没有超出低保月标准72倍的(无房或危房户加倍),延续保障;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延保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条件,但没有超过“上年度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延保6个月。

  3.创新“一事一议”

  针对遭遇特殊急难事项或基本生活面临特别困难的群众,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其急难事项或基本生活困难难以得到解决的情况,创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机制,为困难群众解忧,推进低保对象逐年增加。“十四五”期间,低保人数从9452人增加到14657人,低保金从9514.12万元增加至19392.96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