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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里区2025年度产学研合作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31 16:39

  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里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厦湖科工〔2025〕30号)有关规定,现将湖里区组织申报2025年度产学研合作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税收归属湖里区(含自贸湖里、不含火炬湖里)的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开展产学研合作,已签署与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一致的合作协议(合同),并经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认定的合同类型为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

  (三)2025年度内完成且已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成果需在厦门本地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二、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最高按照企业2025年度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经费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二)该项根据年度申请情况实行限额控制,若年度财政预算不足,将根据年度财政预算规模确定单家企业的补助比例。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资质;

  2.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上述资质在政策资金兑现时均须在有效期内。

  3.湖里区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对2025年度营业收入(产值)亿元(含)以上且无研发活动的制造业企业,支持其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申报要求

  1.项目执行结束,且无经济、法律纠纷。专利转让须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手续并已取得证明;

  2. 补助申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 申报补助的项目须已形成明确成效(如技术创新成果或经济效益等),且技术已在企业实际应用;

  4. 申报企业与合作单位不得互相直接控股25%及以上,或同为第三方直接持股25%及以上;

  5.同一企业在同一申报期内,申报兑现补助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得超过2项;不得以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同级财政资金;

  6. 同一年度企业获得的区级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和区级研发费用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计算享受金额。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湖里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申报表;

  3.与合作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支付合作方费用的证明材料(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时间节点为2025年,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1)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证明材料,或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2)股权证明材料;

  (3)项目成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内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等清单和佐证资料,能够证明项目已形成明确成效),成效统计期间为合作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补助申报截止前;

  (4)无研发活动企业需提交202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年报统计报表(107-2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湖里“亲清一家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qyfw.huli.gov.cn),点击“政策服务”栏目中的“线上申报”窗口进行填报。材料模板可在申报界面附件材料处下载。

  网上填报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4月17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科工局

  咨询电话:0592-5722598

  电子邮箱:hl323@huli.gov.cn

  湖里区科技和工信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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