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质安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洪涝灾害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现将《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洪涝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洪涝灾害的防范工作。
附件: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洪涝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7〕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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