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湖里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2年11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21 08:48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湖里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11月修订)已经区防指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3月印发的《湖里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厦湖防指〔2022〕1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2年11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以下简称台风)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保障我区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湖里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湖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汛期确定。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四)工作原则。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要求;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预警到街、预案到居、责任到人,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厦门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一)季节性强

  厦门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全年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29%,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5%,秋冬季(10~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9%。袭击或影响厦门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5月份2%,6月份7%,7月份20%,8月份37%,9月份22%,10月份10%,11月份2%。

  (二)发生频率高

  1956至2021年,厦门共遭受239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厦门,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

  (三)危害大

  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厦门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工地停工、学校停课、景点关闭、BRT和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停产、休市等,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影响生产、生活秩序。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一指挥下,负湖里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2年11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以下简称台风)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保障我区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湖里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湖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汛期确定。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四)工作原则。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要求;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预警到街、预案到居、责任到人,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厦门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一)季节性强

  厦门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全年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29%,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5%,秋冬季(10~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9%。袭击或影响厦门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5月份2%,6月份7%,7月份20%,8月份37%,9月份22%,10月份10%,11月份2%。

  (二)发生频率高

  1956至2021年,厦门共遭受239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厦门,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

  (三)危害大

  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厦门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工地停工、学校停课、景点关闭、BRT和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停产、休市等,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影响生产、生活秩序。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

  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区领导担任第一副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1名领导和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市气象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及区人武部、武警厦门支队机动一大队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长。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区应急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区应急局工作人员组成。

  区防指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武部、湖里公安分局、湖里交警大队、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市气象服务中心、武警厦门支队机动一大队、湖里街道、殿前街道、江头街道、禾山街道、金山街道、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湖里建发城建集团、中国电信湖里分公司、中国移动湖里营销中心、福建广电网络湖里分公司、禾山供销社、湖边水库管理所,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区防指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重要开发片区指挥部为成员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成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各成员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每年汛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成员,明确职责分工。

  (二)指挥机构职责

  1.区防指职责。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以及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区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督促落实“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相关指令。组织召开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部署防汛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督促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组织贯彻落实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

  2.区防汛办职责。落实日常值班值勤,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提出防汛防台风工作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下达区防指的调度命令。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响应等级加强值班备勤,保障区防指各类防汛防台风应用系统、通讯、供电等正常运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区防指正常运转。

  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融媒体中心新闻平台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

  区政府办:协助做好全区防汛防台风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做好区防指成员单位的后勤保障;做好抗灾救灾期间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

  区发改局:做好区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汛防台风减灾项目的立项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学校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停课的建议,经区防指报市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工信系统相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对接配合市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电力保障;对接交通部门做好长途客运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保障区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区防指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区建设局:组织、指导全区在建房屋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全区在建房屋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指导各街道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督促、监督各街道组织转移危房住户。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和外资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在相关职责内负责对“休市”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应急期间,协调、指导做好油品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油品的供应。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文化馆、图书馆及经营性游泳场所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组织、监督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统一协调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指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防汛防台风转移避险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区应急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灾情审核、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抢险物资保障;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环卫等设施和海洋渔业、农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行道树木的剪枝、支护加固等工作。防台风期间,监督、指导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回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船舶数量、转移上岸人数以及其他灾情信息并上报区防汛办。灾后,及时组织开展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做好灾后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巡查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督促户外广告牌设置人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负责防汛防台风期间辖区内新增“两违”的防控,协助各街道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所辖园区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园区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协调辖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区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

  湖里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区防指,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协助做好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回港及渔民安全上岸工作。

  湖里交警大队:根据汛情需要,及时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应急救援期间交通指挥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防汛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区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区防指。

  市气象服务中心: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的气象信息,为区防指决策提供依据。

  武警厦门支队机动一大队:负责组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区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受困人员。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的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并上报区防汛办;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湖里建发城建集团:组织区属范围内市政道路、行道树木、垃圾清运等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及时做好排水防涝、应急抢修及保障通畅等工作;根据需要,作为市属范围内补充抢险力量。

  中国电信湖里分公司、中国移动湖里营销中心、福建广电网络湖里分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协调做好防汛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

  禾山供销社:协助做好受灾期间的防汛物资保障工作。

  湖边水库管理所:做好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科学调度水库,确保防洪及供水安全。

  街道:负责街道辖区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及时下达区防指的调度命令,完成区防指下达的各项任务;制定辖区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措施,并负责抓好落实;负责街道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处理应急事件,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受灾情况;做好街道辖区渔船回港避风和渔民上岸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

  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区领导担任第一副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1名领导和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市气象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及区人武部、武警厦门支队机动一大队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长。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区应急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区应急局工作人员组成。

  区防指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武部、湖里公安分局、湖里交警大队、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市气象服务中心、武警厦门支队机动一大队、湖里街道、殿前街道、江头街道、禾山街道、金山街道、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湖里建发城建集团、中国电信湖里分公司、中国移动湖里营销中心、福建广电网络湖里分公司、禾山供销社、湖边水库管理所,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区防指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重要开发片区指挥部为成员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成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各成员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每年汛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成员,明确职责分工。

  (二)指挥机构职责

  1.区防指职责。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以及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区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督促落实“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相关指令。组织召开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部署防汛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督促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组织贯彻落实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

  2.区防汛办职责。落实日常值班值勤,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提出防汛防台风工作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下达区防指的调度命令。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响应等级加强值班备勤,保障区防指各类防汛防台风应用系统、通讯、供电等正常运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区防指正常运转。

  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融媒体中心新闻平台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

  区政府办:协助做好全区防汛防台风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做好区防指成员单位的后勤保障;做好抗灾救灾期间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

  区发改局:做好区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汛防台风减灾项目的立项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学校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停课的建议,经区防指报市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工信系统相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对接配合市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电力保障;对接交通部门做好长途客运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保障区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区防指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区建设局:组织、指导全区在建房屋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全区在建房屋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指导各街道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督促、监督各街道组织转移危房住户。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和外资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在相关职责内负责对“休市”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应急期间,协调、指导做好油品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油品的供应。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文化馆、图书馆及经营性游泳场所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组织、监督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统一协调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指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防汛防台风转移避险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区应急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灾情审核、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抢险物资保障;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环卫等设施和海洋渔业、农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行道树木的剪枝、支护加固等工作。防台风期间,监督、指导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回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船舶数量、转移上岸人数以及其他灾情信息并上报区防汛办。灾后,及时组织开展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做好灾后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巡查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督促户外广告牌设置人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负责防汛防台风期间辖区内新增“两违”的防控,协助各街道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所辖园区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园区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协调辖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区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

  湖里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区防指,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协助做好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回港及渔民安全上岸工作。

  湖里交警大队:根据汛情需要,及时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应急救援期间交通指挥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防汛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区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区防指。

  市气象服务中心: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的气象信息,为区防指决策提供依据。

  武警厦门支队机动一大队:负责组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区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受困人员。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的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并上报区防汛办;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湖里建发城建集团:组织区属范围内市政道路、行道树木、垃圾清运等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及时做好排水防涝、应急抢修及保障通畅等工作;根据需要,作为市属范围内补充抢险力量。

  中国电信湖里分公司、中国移动湖里营销中心、福建广电网络湖里分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协调做好防汛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

  禾山供销社:协助做好受灾期间的防汛物资保障工作。

  湖边水库管理所:做好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科学调度水库,确保防洪及供水安全。

  街道:负责街道辖区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及时下达区防指的调度命令,完成区防指下达的各项任务;制定辖区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措施,并负责抓好落实;负责街道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处理应急事件,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受灾情况;做好街道辖区渔船回港避风和渔民上岸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市气象部门加强台风暴雨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将信息发布在区工作群中,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指,并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2.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指。

  3.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定期检查危旧房、在建工地、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通道、市政管网、低洼地带以及水库、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区防指。其它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加强本行业、本领域防汛防台风检查。

  4.各成员单位提早做好预警,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关注所属领域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区防指。

  (二)预防行动

  1.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施,维护保养各类应急抢险机械设备,确保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2.汛前,区防汛办督促指导各街道、社区做好救灾避险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和生活物资。

  3.进入汛期,区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

  (三)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应制应定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各街道督促社区落实相应预案。水库管理单位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抢险预案。加强预案宣传与演练。

  五、信息发布

  (一)启动应急响应后,区委宣传部应加强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宣传报道,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针对可能出现学校停课、景区关闭、航线停航、跨海大桥交通管制、BRT、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等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掌握相关情况并做好工作衔接,提出建议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利用自身的信息平台将应急响应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所属行业企业和辖区群众,及时提示广大市民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三)应急响应期间,湖里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

  (四)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2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险情、灾情上报区防汛办。

  (五)应急响应期间,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上报市防指认定后统一发布。

  六、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通知同步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台风应急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一)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Ⅳ级,预计热带气旋未来72小时内将影响厦门市或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厦门市时,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办及时将台风消息转发给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并通过短信群发的方式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

  2.1名区领导在岗带班,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区防汛办1名领导在区指挥部带班值守。值班人员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全区做好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各街道安排1名领导在街道防指带班值守,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做好防台工作安排。

  4.区建设局对危房、在建工地、涉海工程等进行排查,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地下车库进行检查,做好防台风准备。

  5.区市政园林局加强对区属道路、下穿通道、燃气设施等检查,对树木进行加固和修剪,清理下水道、雨水箅,向有关船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6.区城市管理局对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进行巡查检查,并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7.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指导、督促街道和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防台风工作措施。

  (二)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Ⅲ级,预计热带气旋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厦门市时,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1.区政府防汛分管领导在岗带班,区防指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1名领导、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区市政园林局主要领导轮值)在区指挥部值守指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并安排1名领导在岗带班,各街道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带班值守。各重要部位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区防指视情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台风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

  3.根据上级防指要求或相关规定,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知沿海旅游景点关闭、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无动力船舶进入锚地避风,必要时组织船上人员撤离上岸。区市政园林局牵头,相关街道配合,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区文旅局负责上报沿海旅游景点关闭情况。

  4.区教育局组织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校舍安全隐患。

  5.区建设局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开展防台安全隐患排查,停止涉海工地施工作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巡查检查,提醒、告知业主检查阳台栏杆、转移花架花盆等易坠物。

  6.区应急局通知各临时避难场所开放并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基本生活救助;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监控,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7.区市政园林局组织燃气企业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及时抢修受损设施。

  8.区城市管理局及时部署户外广告设施防台工作,拆除高危地段户外广告的广告版面及镀锌板。

  9.湖里交警大队做好灾害天气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和组织工作。

  10.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通过群测群防体系指导、督促街道和相关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

  11.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三)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厦门市时,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1.全区全面进入紧急防御状态。区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在区指挥部值守指挥,副指挥长在各自单位组织本系统、本行业防御台风工作。除分管应急、市政、建设领域副区长在指挥部共同组织指挥,其余区领导到挂钩联系街道督促指导各街道防御台风工作。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街道安排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值守指挥。必要时,区教育局(暑假除外)、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建发城建集团各派1名联络员到区防汛办协助落实防御台风相关工作,市气象服务中心、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湖里分公司、中国移动湖里营销中心、福建广电网络湖里分公司派员到区防汛办协调辖区内相关业务工作。

  3.根据市防指部署要求、台风发展趋势或市气象台发布的沿海台风警报,区防指适时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要求,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重点、方案和措施,部署防台风各项工作,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并报告区委、区政府。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各重要部位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必要时,建设、市政园林、资源规划、电力、通信等部门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根据市防指要求,辖区驻军提前预置好兵力。湖里建发城建集团10人2台大功率排水车为区本级专业应急抢险队,在指定地点待命或根据需要提前预置到位。

  5.区防指研究部署在建工地、低洼地、危旧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沿海沙滩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各街道、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转移情况实时上报区防汛办。

  6.出现险、灾情时,区防指组织协调各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区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如实上报灾情。

  7.必要时,区防汛办报请区委、区政府安排相关领导深入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好防台工作。

  8.台风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区防台风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情况严重时,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发文通知全区相关部门、单位取消休假,坚守岗位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四)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厦门市时,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1.区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在区指挥部坐镇指挥全区防御台风工作,除分管应急、市政、建设领域副区长在指挥部共同组织指挥,其余区领导到挂钩联系街道督促指导各街道防御台风工作。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区教育局(暑假除外)、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建发城建集团各派1名联络员到区防汛办协助落实防御台风相关工作,市气象服务中心、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湖里分公司、中国移动湖里营销中心、福建广电网络湖里分公司派员到区防汛办协调辖区内相关业务工作。

  3.各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政、建设、通信、电力等部门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根据市防指要求,辖区驻军提前预置好兵力。

  4.根据市防指发布的《厦门市防台风防汛动员令》,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取消室外聚集性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区防汛办及时转发学校停课、相关地区电力管制、关闭大桥(高架桥、下穿隧道、BRT)及渔船上所有人撤离上岸、临海餐饮酒店停止营业、关闭海滨浴场、关闭旅游景点、停止上班、停市等紧急通告。各街道、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实时上报落实情况和转移人数。

  (五)应急响应调整。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按市防指要求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各主管部门相应调整或解除跨海大桥封闭、地铁停运和海上航线及BRT停运、景点关闭、工地停工、港口、码头停止作业等管制措施。

  当实测风力(平均风力,下同)达到6级时,厦漳客运、海上旅游观光、厦鼓轮渡等航线停航;当实测风力达到7级时,厦金航线停航;当实测风力达到8级时,关闭所有货客运码头、沿海旅游景点,在建工地停工;当预报未来24小时平均风力将达到9级以上,且台风可能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通知组织停课;当实测风力达到9级时,关闭海沧大桥、所有旅游景点,BRT等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临海餐饮酒店停止营业,关闭海滨浴场;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协助市海洋局组织高崎避风港12米以下小型渔船人员撤离上岸,辖区涉海街道组织其它避风港渔船、砂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当实测风力达到10级时,关闭厦门、集美、杏林、五缘等大桥和疏港路、仙岳路高架桥等,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停运;在12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协助市海洋局组织高崎避风港所有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各街道要认真抓好落实,实时上报落实情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

  (六)应急响应结束。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厦门市。

  1.接收市防指发出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同时,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应急响应。

  2.及时转发上级关于海上航线、渔船恢复作业等指令。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3.必要时,区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4.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各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要求,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6.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7.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七、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区防汛办根据气象部门预警和市防汛办(市防指)通知及时启动。当市气象台发布厦门市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在市里不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情况下,区防汛办可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或只要求相关街道和教育局、建设局、应急局、市政园林局等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和市防汛办(市防指)通知情况,区防汛办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发出相应通知。

  (一)防御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Ⅲ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Ⅲ级预警,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汛办通知或湖里区暴雨情况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

  1.1名区领导在岗带班,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区防汛办1名领导在指挥部带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了解水库、闸坝、堤防、排涝泵站、排水通道等排涝设施情况。区防汛办及时将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转发各街道和有关部门。

  2.各街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1名领导在岗带班,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同时组织相关干部下沉,做好重点场所、易涝点位排查检查。

  3.区建设局加强老旧危房和建筑工地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4.区市政园林局加强防范暴雨洪涝安全措施,做好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对燃气设施、供水管网设施、排污管网设施、道路、桥梁、地下通道、雨水管道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5.湖里交警大队及时了解暴雨发展趋势,做好交通易涝点预判和应急处置准备。

  6.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密切关注雨情,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二)防御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Ⅱ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Ⅱ级预警,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汛办通知或湖里区暴雨情况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

  1.1名区领导在岗带班,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区防汛办1名领导在指挥部带班值守,密切跟踪暴雨态势和险情、灾情,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工作动态。区防汛办督促有关街道、部门落实防御暴雨洪水措施。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

  2.各街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1名领导在岗带班,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协调落实防御暴雨工作措施。

  3.区教育局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范暴雨工作。

  4.区建设局督促建筑企业、物业等单位加强建设工地、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防范强降雨引发的积涝、地灾,做好人员适时转移准备。

  5.区市政园林局及时掌握易涝点及人行地下通道积水程度,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深度达30厘米,及时采取关闭措施;组织做好燃气设施、供水管网设施、排污管网设施、道路、桥梁、地下通道、雨水管道等市政设施抢险工作。

  6.湖里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巡查,掌握各主要道路积水情况,及时做好道路交通控制。

  7.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根据雨情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了解累计降雨量较大或短时间降雨量较大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

  8.根据气象台暴雨预警和易涝点风险提示,有关街道和成员单位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三)防御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I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I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汛办通知或湖里区暴雨情况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

  1.区政府防汛分管领导在岗带班,区防指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1名领导、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区市政园林局主要领导轮值)在区指挥部值守指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并安排1名领导在岗带班,各街道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带班值守。各级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区防汛办跟踪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险情、灾情,及时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暴雨洪水预警信息。

  3.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必要时,资源规划、交通、市政园林、电力、通信等部门提前将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根据市防指要求,驻厦部队提前预置兵力。

  4.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并将转移情况及时上报。

  5.区市政园林局加强对所管辖的排水通道、排涝泵站、下穿通道、隧道、低洼路面巡查与监测,落实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清障,确保排水畅通,一旦发现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区防汛办。

  6.湖里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备勤,必要时加强路面巡逻,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车辆、人员的疏导工作。当下穿通道、隧道出现30厘米以上积水影响交通通行时,由责任单位及时进行关闭并上报区防汛办。

  7.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加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检查;各部门、各街道落实专人监测与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转移安置群众,确保安全。

  8.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和加固,对重要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护;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的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各保障分队和抢险队伍加强值班,及时开展抢险抢修和电网恢复工作。

  9.出现重大险、灾情时,区防指组织专家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必要时,区防指指派金山街道有关领导进驻湖边水库,指导督促湖边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10.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部署,做好暴雨洪水防御工作。

  (四)防御暴雨I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I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I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汛办(市防指)通知或湖里区暴雨情况启动防御暴雨洪水I级应急响应。

  1.区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在区指挥部值守指挥,其他副指挥长在各自单位坐镇指挥;除分管应急、市政、建设领域副区长在指挥部共同组织指挥,其余区领导到挂钩联系街道督促指导各街道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1名领导在岗带班,街道安排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值守指挥。必要时,区教育局(暑假除外)、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建发城建集团各派1名联络员到区防汛办协助落实防御暴雨相关工作,市气象服务中心、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湖里分公司、中国移动湖里营销中心、福建广电网络湖里分公司派员到区防汛办协调辖区内相关业务工作。

  3.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并将转移情况及时上报。

  5.区防指认真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适时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要求,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和部署。

  6.必要时,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发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灾抢险救灾工作。

  7.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区防指及时传达市教育局下达的“全市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指令”;情况严重时,区防汛办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除防暴雨应急单位外,停止上班,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8.出现重大险、灾情时,区防指组织专家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必要时报请市防指协调相关单位、驻厦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五)应急响应调整。根据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区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

  (六)应急响应结束。市气象台发布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的报告。

  1.收到市防指发出的“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区防汛办及时宣布解除暴雨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2.必要时,区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3.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5.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等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6.各街道和市政、建设等部门应继续加强地灾点、在建工程边坡、挡墙、危旧房屋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7.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八、重点部位灾情处置

  1.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由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督促指导街道落实监管,启动响应后加强对地灾点的巡查监测,并由街道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转移人员;当山体滑坡时,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街道迅速了解判明是否有人员被掩埋,组织该区域人员转移,在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2.区管下穿隧道由区市政园林局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监管;区管道路的易涝点由区市政园林局落实监管,村居易涝点由各街道牵头落实监管;当出现低洼地内涝时,该部位防汛责任人迅速通过各种方式通知该区域群众及时转移,由所在街道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排水。内涝情况严重时,由区防汛办抽调湖里建发城建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政园林局和街道的抽排水设备予以加强抽排。

  3.有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办公楼宇的地下车库、在建工地、危房由区建设局负责监管,并指导街道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转移人员;当地下车库进水时,值守人员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驶离车库,由所在街道指导、协助责任单位及时排水。

  4.由区商务局负责对地下商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监管。当地下商场进水时,值守人员及时通知商家所有人员撤离商场,由所在街道指导、协助责任单位及时排水。

  5.在建工地、老旧危房由区建设局负责监管,并指导街道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转移人员;当危房坍塌时,区建设局迅速组织力量现场处置,街道迅速了解判明是否有人被掩埋,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6.当辖区道路被淹时,当下穿通(隧)道进水时,由交警部门封闭该路段,若属市管道路、下穿通(隧)道,由区防汛办协调相关管理单位派抢险队伍处置;若属区管道路、下穿通(隧)道,由区市政园林局迅速组织力量赶到受灾点,利用区级或所在街道的抽排水设备排水。值守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封闭隧道,通过各种渠道树立警示标志,由责任单位利用抽排水设备及时排水。

  7.当电力中断时,由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及时派出抢修分队尽早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8.当通信中断时,区防汛办利用卫星电话保障与市防指的通信联络,协调辖区内通信部门及时抢修通信线路。

  9.当树木倒伏时,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指导应急抢险抢修工作,以及灾后树木的扶正、修剪及清运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10.当执行渔船撤离和进港避风指令时,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监督、指导渔业企业做好渔船回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以及其他灾情信息并上报区防汛办。由湖里公安分局海防大队负责指导各相关派出所,做好渔船进港及渔民安全上岸工作。由街道安排人员盯防,严防人员擅自回流。

  11.启动防台风等级响应后,由区文旅局负责组织、监督沿海旅游景点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12.当执行四桥一隧关闭指令时,由湖里交警大队负责,及时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九、保障措施

  (一)信息报送。区防指及时转发市防指的通知、通报和市气象台、市水文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对台风、暴雨、大风、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区防汛办、成员单位、各街道要充分利用短信、微信等传播渠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启动应急响应后,各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指报送灾情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加强信息核实和情况跟踪,及时续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为防汛防台风指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各单位按照信息报送模板报送相关信息。根据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确定工作信息上报时点。Ⅳ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16时前报送;Ⅲ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9时、16时前报送;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7时起,每2个小时报送1次;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每1个小时报送1次;遇突发灾情、险情和上级防指工作要求,随时更新报送。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配备的卫星电话保障应急通信联系。利用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做好区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三)应急队伍。辖区驻军和民兵预备役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区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支援任务,兵力动用由区人武部统一协调。武警厦门支队机动一大队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区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受困人员;协助低洼地带、积水区域抽排水工作。民兵预备役主要负责各街道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四)预案拟制。区防指制定全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各街道防指制定本街道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各街道指导、督促所辖社区制定社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与演练,各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组织1次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

  (五)物资保障。区防指、街道防指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按照物资储备定额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每个街道应根据辖区内易发生内涝、淹水的区域数量购置每小时流量不小于300立方米、机动性能强的抽排水设备。

  (六)后勤保障。启动等级应急响应后,各街道负责本街道的后勤保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防指成员单位的伙食保障,并抽调车辆在区政府行政大楼北停车场待命,随时做好保障区领导和区防汛办人员到各街道检查和赶赴受灾点处置情况准备;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后勤保障。在处置灾情过程中,区本级抽调加强的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设备)由灾情发生地域所在街道负责食宿和油品保障。

  (七)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融媒体中心新闻平台加大抢险救灾宣传力度,指导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八)技术培训。市防指负责街道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区防指负责社区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

  (九)安全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工信局对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区“两办”、区效能办对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各重要部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汛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区防指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报送信息统计模板

  2.湖里区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3.湖里区防暴雨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附件1

  报送信息统计模板

  区委宣传部:部署XX、XX等媒体通过XX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天气预警,普及安全防范措施和自救逃生技能。跟进、引导热点舆情XX起,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通过XX等形式,报道抗灾救灾动态,营造全社会共同抗灾救灾良好氛围。刊发(刊播)湖里区防汛防台原创稿件XX条,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刊发(刊播)湖里防汛防台报道XX条。

  区教育局:组织排查校舍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组织X家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暂停关闭校外培训机构X家,转移XX人。

  区工信局:组织督促X家企业巡查危险区域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统计报告X家企业受损情况。

  区建设局:组织督促X家企业检查在建工地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组织督促排查X处地灾点、X处危房、X处简易工棚、X处深基坑项目,加固(降低)塔吊X台、施工升降机X台。组织X处在建工地停工,转移简易工棚群众XX人。组织督促X个物业企业做好防台工作。

  区商务局:检查X处商业综合体、X处地下空间(停车场),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统计报告灾后X家商贸企业受损情况。

  区文旅局:关闭沿海休闲旅游度假景区、文化馆、图书馆及经营性游泳场所X个,劝导疏散游客XX人。

  区卫健局:组织督促X家医疗卫生单位XX人次排查检查重点部位、重点场所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组织指导X家单位消杀X处区域,救治因灾伤病员XX人。

  区应急局:统筹调度动用X支应急抢险队伍,出动抢险人员XX人,X台装备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劝导乡镇船舶进港避风X艘、在册船舶进港避风X艘。排查所属堤防、闸坝、泵站等水利设施X处,排查道路、桥梁、下穿通道、隧道、排污管网、雨水管道、燃气设施等市政设施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排查加固树木X株,修剪树木X株,处理断枝、倒伏树木X处(主要集中在XX路段)等;关闭公园X个,疏导公园内游客XX人等。出动市政工程车辆、设备X台次,清理雨水箅X个,清扫垃圾X吨。全区累计出现积水点共X处,主要集中在XX等区域,截至X时已处理X处,剩余X处(分别分布在哪里)正在处理。

  区城市管理局:检查排查X处户外高空广告牌,拆除X处,清理乱悬挂乱张贴X处。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检查企业X家,检查物资仓库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整改X处,转移各类避灾人员XX人。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组织XX人次对X处地灾点、危险点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X处,处置X处,指导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XX人。

  湖里公安分局:排查易受灾部位、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重要路段等地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组织警力XX人次,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海上渔船民XX人。

  湖里交警大队:检查道路交通设施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共出动XX人次巡查易拥堵、易塌陷、易积水路段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因灾实施交通管制X处。

  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动抢险救援车辆X台,人员XX人次;营救XX人,转移XX人。

  街道:下沉干部XX人次,检查单位X处,发现安全隐患X处,完成整治X处,剩余X处X前整改完毕。转移各类避灾人员XX人,其中海岸边危险及低洼地带群众XX人,易滑坡地带群众XX人,危房群众XX人,其他XX人。启动X个避灾安置点,安置XX名群众。预置抢险救援队伍X支,XX人,装备X台。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出动XX人,X台装备车辆,抢修X处受损电力设施。

  附件2

  湖里区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情况设置

  应急响

  应等级

  指挥员

  区防汛办

  成员单位

  街     道

  应急队伍

  相关保障

  发布台风预警Ⅳ级,预计热带气旋未来72小时内将影响厦门市或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厦门市时

  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区防汛办领导在区指挥部带班值守

  1.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

  2.及时发布信息和报告情况。

  1.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2.区建设局对危房、在建工地、涉海工程等进行排查,督促物业企业开展检查;

  3.区市政园林局加强对区属道路、下穿通道、燃气设施等检查,对树木进行加固和修剪,对下水道进行清理,向船舶发出台风预警;

  4.区城市管理局对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进行巡查检查;

  5.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指导、督促街道和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

  6.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工作。

  安排1名领导在街道防指带班值守,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做好防台工作安排。

  城优抢险队、街道防汛抢险队、厦门曙光救援队等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发布台风预警Ⅲ级,预计热带气旋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厦门市时

  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长在区指挥部值守指挥

  1.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2.及时发布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情况。

  1.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

  2.通知景点关闭、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人员撤离上岸;

  3.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水库、闸坝、泵站、排水通道、易涝点、危房、地灾点、安置点、高空建筑、悬挂广告牌、简易搭盖、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电力设施、校舍等。

  1.各街道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带班值守;

  2.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3.各重要部位防汛责任人加强检查排查,做好防御工作准备。

  适时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发布台风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厦门市时

  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区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在区指挥部值守指挥

  1.区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

  2.及时传达转发上级指示批示、相关通知通告,收集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做好上传下达。

  1.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

  2.必要时教育局(暑假除外)、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建发城建各派1名联络员到区防汛办协助防台风工作;

  3.做好在建工地、低洼地、危旧房、工棚、简易搭盖、地灾隐患点、沿海沙滩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

  4.加强巡查检查,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

  1.街道安排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值守指挥;

  2.各重要部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3.积极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做好群众转移,及时上报工情、灾情。

  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在关键位置、危险区域预置相关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车辆做好保障,并做好参加防台风值班执勤人员的伙食保障工作。

  发布台风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厦门市时

  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区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在区指挥部坐镇指挥

  1.区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

  2.及时传达转发上级指示批示、相关通知通告,收集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做好上传下达。

  1.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带班;

  2.必要时教育局(暑假除外)、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建发城建各派1名联络员到区防汛办协助防台风工作;

  3.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

  1.实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

  2.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按要求落实“三停一休”,并上报落实情况;

  4.积极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做好群众转移,及时上报工情、灾情。

  1.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建设、市政、电力、通信等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备注:区防汛办值班电话:5722151,区应急局值班电话:5653025,区建设局值班电话:5722244,市政园林局值班电话:5682807。

  附件3

  湖里区防暴雨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情况设置

  应急响

  应等级

  指挥员

  区防汛办

  成员单位

  街     道

  应急队伍

  相关保障

  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Ⅲ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Ⅲ级预警

  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

  区防汛办领导在区指挥部带班值守

  1.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

  2.及时发布信息和报告情况。

  1.区建设局加强老旧危房和建筑工地巡查;

  2.区市政园林局加强巡查排查,做好防范暴雨措施;

  3.湖里交警大队关注暴雨发展趋势,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4.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指导、督促做好地灾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预报。

  1.1名领导在岗带班,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2.组织干部下沉,做好重点场所、易涝点位排查检查。

  抢险队伍集结,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Ⅱ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Ⅱ级预警

  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汛办领导在区指挥部带班值守

  1.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跟踪暴雨态势;

  2.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督促各单位落实防御暴雨措施。

  1.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

  2.区教育局加强校舍检查;

  3.区建设局督促加强建设工地、居民小区排水情况检查,做好人员适时转移准备;

  4.区市政园林局加强巡查,了解积水情况,做好市政设施抢险工作;

  5.湖里交警大队加强交通巡查,做好道路交通控制;

  6.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适时发布预警,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

  1.1名领导在岗带班,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2.落实防御暴雨工作措施,收集上报、工作情况和灾情。

  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情况设置

  应急响

  应等级

  指挥员

  区防汛办

  成员单位

  街     道

  应急队伍

  相关保障

  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I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I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长在区指挥部值守指挥

  1.区防汛办加强值班,1名领导在岗带班;

  2.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和上级批示要求,跟踪掌握雨情、工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

  1.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

  2.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各项防御暴雨措施,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3.及时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并上报。

  1.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带班值守;

  2.各重要部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

  3.及时掌握上报工情、灾情和转移群众人数。

  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和危险区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报告。

  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车辆做好保障,并做好参加防暴雨值班执勤人员的伙食保障工作。

  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I级预警或湖里区暴雨I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防御暴雨洪水I级应急响应

  区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在区指挥部值守指挥

  1.区防汛办加强值班,1名领导在岗带班;

  2.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和上级批示要求,跟踪掌握雨情、工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

  1.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

  2.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3.必要时教育局(暑假除外)、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建发城建各派1名联络员到区防汛办协助防御暴雨工作;

  4.及时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并上报。

  1.全面加强应急值守,1名党政主要领导或防汛分管领导在街道防指值守指挥;

  2.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及时掌握上报工情、灾情和转移群众人数。

  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预置到关键部位和危险区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报告。

  备注:区防汛办值班电话:5722151,区应急局值班电话:5653025,区建设局值班电话:5722244,市政园林局值班电话:568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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