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以来,为增强湖里区会议展览接待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对应市级政策及思明区政策,我区出台了《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18〕66号),为继续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文件到期后又修订出台《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0〕2号),该文件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鉴于当前的政策环境及我区酒店住宿业实际情况,为促进我区会展业发展,拉动住宿业并带动旅游产业发展,确保我区住宿业能保持稳步增长,综合市级文件及思明区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依据
根据厦门市产业发展总体工作部署,为促进湖里区会展产业进一步升级发展,支持社会机构和企业办展办会。本扶持意见在梳理全市会议展览业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1日修订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提出的“促进会展业发展,规范会展业市场秩序,建设国际会展名城”的要求,重点参考了《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3〕5号)精神和我市其他区现有的会议展览业相关扶持政策。
二、目标任务
2023至2024年2年内,该政策预计可吸引约560个会议、36场展览落地湖里,将带来约69万人次的商务客人,产生住宿消费约9.66亿元,拉动相关旅游业收入约33.81亿。
三、工作进展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3〕1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于2023年8月10日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意见自2023年9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至发布实施日之间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五、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针对会议、展览两大类、7个补助方向,聚焦我区会展业潜力,立足会展业对我区旅游产业特别是住宿业的带动作用,重点扶持会议、展览举办,并结合我区的产业发展现状,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适用期已过的条款进行删除、新增、更新替代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项目奖补
对在厦门市举办且入住湖里区的星级酒店、限上酒店的各类会议,给予补助。重点把握四个原则进行调整:一是明确住宿酒店范围,提高针对性;二是优化兑现标准划定,利于操作实施;三是加大重大项目奖励力度,鼓励大型会议落地湖里;四是提高兑现资金效益,避免财政资金浪费。
1.境内会议住宿补助:考虑到我区现有适合举办会议的酒店房间数在120间至400间,故就参会人数设置规模起点为“超过100人”,根据参会人员住宿客房费总额,对应给予相应数额补助,便于操作实施。补助金额直接和实际发生的房费挂钩,利于拉动住宿业营收。
2.国际(境外)会议住宿补助: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3.特大型会议参会人数补助:对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且在湖里区住宿金额达15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补助。为鼓励大型会议落地湖里,加大奖励力度,特大型会议封顶补助由50万元调高到60万元。
4.订货会场地补助:为鼓励项目进一步扩大规模,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场地租金补助由50%调高到60%、每平方米租金补助由9元/天调整到12元/天。
5.特别奖励:为降低财政支出,提高兑现门槛,特别奖励起点由8个提高到10个,20%的特别奖励标准保持不变。
(二)展览项目奖补
对由社会机构或企业作为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并且在湖里区范围内举办,符合条件的经贸类展览进行奖补。根据近年来实际兑现情况,扶持标准基本沿用旧文件。
1.自办展奖补
(1)规模奖励:按照展位数进行阶梯奖励,奖励标准与旧文件一致。
(2)场租补助: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2.招揽引进展奖补
(1)规模补助:与旧文件保持一致。
(2)场租补助:对展位面积和规模不设上限,删除“20000平方米以下”和“1000个以下”的规定。
(三)文件有效期做调整。对应《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3〕5号)拟定本意见自2023年9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至发布实施日之间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因举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承办、执行单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包括罢展、闹展、其它重大事故),或者以虚假、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或展览场地租金补助的,将追回已拨付奖励或补助,不再享受湖里区会展奖励或补助资金。其中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本意见规定的奖励或补助资金的,还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扶持意见与市会展扶持措施可同时享受。已享受湖里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会议展览项目,不再同时享受本扶持意见。
(三)对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扶持的会议展览项目,按批准内容进行扶持。
(四)本意见由湖里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一)展览类型为经贸类展览会,即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等。
(二)展览场租专指租赁展览馆场地的费用,不包括电费、空调费、搭建费、地毯费、运输费、会议室租赁费、特装管理费、仓储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三)场租补贴天数和单价以合同和发票金额为依据。
(四)存量场租和增量场租。存量场租指按上一届展览面积计算的场租(如本届展览面积缩小,则按本届展览面积计算),增量场租指超过上一届展览面积的部分的场租。存量场租和增量场租按照落地湖里的展会计算,在其他地区举办的展会不作为计算增量的基数,首届在湖里区举办的为纯增量。
(五)届数认定。自办展届数为在湖里区实际举办届数,当届未申请补助或未达规模的,列入累计届数;招揽引进展在湖里区首次举办后,此后一届或多届转至其他地区举办后再次落户湖里区举办的,视为第二届,以此类推。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区文旅局体育与旅游科,杨诗悦,联系电话:0592-578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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