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主要建设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和相关室外配套设施。
二、目标任务
完成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的征收工作。
三、工作进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五、主要内容
殿前派出所及殿前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六、注意事项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办)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451
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联系电话:0592-5692171
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征收工作点
地址:兴湖路1号4楼
联系电话:0592-5717297
七、关键词诠释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以一本产权证为一户给予公平补偿,共有产权房屋存在一本以上产权证的,视同一本产权证予以补偿和奖励。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非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0592-572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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