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在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24〕1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服务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5〕2号)。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打好政策“组合拳”,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区2025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为全年完成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进展
2024年12月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2025年1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湖里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在扶持政策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增量奖励。在工业、商贸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领域,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部分:金融支持。对获市级技术创新基金融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企业及满足“首贷户”标准的小微企业分别给予融资补贴,同时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机制推动贷款余额增长。
第三部分:用工扶持。以奖励、招聘、保障住宿、组织活动、发放补贴及走访慰问等举措保障用工并关怀职工。
第四部分:提质增效。对多类项目及企业实施信用激励、补贴、奖励,包括房建市政项目、代建项目、工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数字专业人才培训及专精特新企业(多项可叠市级政策)。
第五部分:促进消费。奖补首店及引进主体(政策有叠限),2025年一季度奖补酒店、会展,开展春季消费活动,2025年初推便民文旅举措、免费开放停车位。
第六部分:鼓励外资。到资纳统外资企业,在市级政策外再予叠加及促到资奖励(可叠市级政策)。
第七部分:扩大有效投资。多措并举,在投资、融资租赁、要素保障等方面发力促发展。
第八部分:保障民生水平,包括多举措保障民生,涵盖保供稳价、兜底关爱特殊群体、补贴适老化改造等方面。
六、注意事项
1.相关政策条款由各责任单位按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审核、兑现,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推行在线申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2.企业可叠加享受部分市级同类政策或区级年度政策,具体以各责任单位的解释为准。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在扶持政策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0592-57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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