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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6-05 12:48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资本市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机遇,支持辖区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成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新动能,区财政局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最新形势和企业上市痛点难点问题,汇聚企业上市服务力量,强化多层次培育和全链条服务,牵头制订《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充分吸收了《中共湖里区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中心城区的决定》(厦湖委〔2024〕46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11号)的文件精神,把推进企业上市和促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统一起来,同时结合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的最新要求,根据我区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实际情况,制订该政策。

  二、目标任务

  从各街道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日常对企业走访服务为入手挖掘优质企业,整合资本市场资源和力量对辖区优质企业重点培育,逐步打造从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到新三板,再到境内外上市的上市梯队,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5〕3号)于2025年6月5日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主要内容

  政策扶持内容按资本市场特点分三个层次对企业在资本市场活动进行支持奖励,第一层次是对入选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奖励;第二层次是针对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四板挂牌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第三层次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奖励、并购奖励和投资奖励。具体如下。

  (一)各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优质企业进行常态化走访服务,鼓励优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云平台申报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并由市委金融办推荐参选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入选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完成股改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为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在企业上市辅导培训、完善公司治理、拓宽融资渠道的作用,尽早对接资本市场要求和规则,鼓励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或“台资板”挂牌并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2万元。

  (三)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通道对接北交所,最终登陆北交所等国内主板。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50万元。

  (四)为贯彻新《国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要求,支持辖区已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以上市公司的厦营业收入、在厦利润、企业市值三项指标增速为要素设置综合经营效益,经评估,若综合经营效益达到一定条件,给予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奖励,奖励金额为300万元×综合经营效益。

  (五)为落实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基本精神,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对外并购做大做强,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领导力。并对对符合条件的并购行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鼓励企业上市后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返投项目,支持企业返投生成优质新项目,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其返投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关于奖补兑现。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申报指南、组织政策兑现。

  七、关键词诠释

  综合经营效益:在达到“在厦营业收入10亿元,在厦利润1亿元”的前提下,综合经营效益=(在厦营业收入增速/20%)*40%+(在厦利润增速/20%)*40%+(企业市值增速/20%)*20%。将综合经营效益得分达到60%作为业绩增长奖励的门槛。(说明:1.年度企业市值计算口径为年度每个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市值的加权平均值。2.在在厦营收和在厦净利润达标的基础上,对于所有指标,若(实际增速/20%)≤0,则该指标得分为零。3.若0<(实际增速/20%)<1,则该指标得分为(实际增速/20%)*指标权重。4.若(实际增速/20%)≥1,则该指标得分为指标权重)。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0592-572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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