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湖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9-26 15:08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发表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要求,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及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市、区及上级应急部门要求,提升救灾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健全救助体系机制,规范救助行为,确保高效实施救助。

  三、工作进展

  《湖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后续抓好执行落实。2023年9月26日印发的《湖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厦湖府办〔2023〕33号)同时废止。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凡在我区区域内发生的暴雨、台风、干旱、雷电、地震、地质、洪涝、风暴潮、冰雹、大风、大雾、高温、低温、霜冻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生效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

  五、主要内容及编制特色

  新修订的《湖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8个部分,重点对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一是更新了组织体系与职责。突出推动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协调联动、协同应对的指挥机制,明确区防减救灾委负责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并针对区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进行了更新,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是完善了各级响应的启动程序和应对措施。分级细化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的具体措施,更加凸显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更好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和行业优势,并随着应急响应等级的提升,响应措施同步提升。

  三是强化了应急保障措施相关内容。对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员保障、救灾捐赠、技术保障、宣传和培训等项目进行了说明与阐述。

  六、注意事项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湖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厦湖安委〔2025〕7号)明确,区安委会加挂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牌子,划入区减灾委员会、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七、关键词诠释

  自然灾害救助是指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为受灾地区和受灾人员提供的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心理抚慰以及恢复重建等一系列救助活动,旨在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减轻灾害损失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区应急局应急救援科,陈昌队,联系电话:287838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