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湖里区举报、查处燃气安全隐患奖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3 16:10

  厦湖府办〔2019〕17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湖里区举报、查处燃气安全隐患奖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湖里区举报、查处燃气安全隐患奖惩办法》(厦湖府办〔2017〕3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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