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507-04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安委〔2025〕1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湖里区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同安区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5”中毒事故等近年来有限空间事故教训,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厦门市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有限空间事故易发领域和用工管理风险隐患,在2023年、2024年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整治范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底,对涉及有限空间(密闭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整治,分行业领域聚焦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整治工作。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或者探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有限空间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贮(槽)罐、塔(釜)、冷藏箱、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
二、任务分工及重点整治内容
(一)任务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过程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过程等单位开展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包括锅炉(炉膛、炉胆、汽包〔锅筒〕、烟道等内部空间)、压力容器(地面上固定式压力容器、罐体内部空间;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地下储气井内部空间,空分塔内部空间;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等罐体内部空间)、压力管道(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内部空间;埋地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开挖进行检验维修坑道、阀井等低洼有限空间)。
2.区发改局负责人防设施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包括污水井(污水池、化粪池)、集水池(集水坑)、防爆波电缆井、管井等。
3.区教育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内供水、排水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包括化粪池、地下消防泵、地下管道、地下室、污水池(井)等。
4.区科工局负责长输油气管道设施、电力设施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包括透平油油罐、绝缘油油罐、主变事故油池、高位油箱、回油箱、储气罐、机组油槽等。
对接通信管理部门做好通信管网施工、运营维护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重点包括通信管道、地下通道、地下沟槽、人(手)孔、地下室、废井、铁塔基坑等。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其他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
5.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配合,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社会养老场所等行业领域涉及特种设备、环卫、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
6.区住建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包括物业小区内沼气池、化粪池,市政工程(含人工挖土孔桩和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隧道、地下管廊等)、市政设施(含渗滤液收集井、焚烧锅炉、渗滤液调节池、排水管渠、供水管线、集水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检查井、生活污水井,燃气管道、燃气储罐、缓冲罐、脱硫塔、冷凝塔(箱)、分离器,以及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地下水监测井、蓄水池、化粪池、排水泵站、地下管沟、暗沟、地坑、涵洞、阀门井、闸井、窨井。
负责对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环卫、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加气站、城市综合管廊、园林绿化、所属公园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包括含排水管渠、供水管线、集水井、集水池、泵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检查井、燃气管道、燃气储罐、燃气井、缓冲罐、脱硫塔、冷凝塔(箱)、分离器、地下管廊、暗沟等。
负责农业生产、水利工程、水利设施以及原水供应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包括化粪池、匀浆池、储液池、厌氧池、暴晒池、发酵床、刮粪槽、沼液车、青储饲料池(窖)、畜禽粪污贮存池等。
对接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养护,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重点包括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坑、孔、沟、槽、池、井、管、箱、室、仓等。
7.区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商贸行业其他行业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
8.区文旅局负责相关文旅企事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配合景区主管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包括电梯井、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储藏室、垃圾站、温室等。
9.区卫健局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等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包括污水处理、制氧站、锅炉房、压力容器、化粪池等。
10.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中界定的工矿商贸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
具体参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应急厅〔2023〕37号)规定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
11.湖里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涉及放射性物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包括废水处理生化池、废气处理塔、焚烧炉、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废物等。
12.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测绘、地质勘查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
13.各街道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监管范围内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开展有限空间风险隐患大排涉及到的底。各街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对有限空间(密闭空间)开展“拉网式”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有限空间数量、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和公示,制定并落实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强化有限空间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措施,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全力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2)狠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操作指南),带头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带头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要求。
(3)聚焦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管控,作业前认真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认真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使作业人员熟知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作业过程中落实现场专(兼)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情况;作业现场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对危险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严格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严禁盲目施救。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外包单位要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考评。特别要严格落实畜禽粪污贮存池清掏报备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业主在清掏化粪池、沼气池、青贮池等前,应按要求报告所在街道,街道要结合实际派员在现场做好督导清掏工作。清掏工作应由专业清掏队伍清掏或在专业清掏队伍指导下科学清掏,严禁私自清掏。
(4)强化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有限空间事故案例的日常宣传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科学自救互救能力。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安全培训力度,全面学好用好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操作指南)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有限空间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定期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完善安全设备设施配备。规范设置警示标识,重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必须按要求配齐气体检测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其他个体防护用品和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
(6)加快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改进作业方式、优化设备设施,建设应用有限空间在线监测预警系统,通过有限空间作业在线审批、视频监控、数据监测、入侵报警等功能,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7)加强问题隐患举报奖励。督促涉及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加大内部奖励力度。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报告或举报事项及时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对有功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用工管理方面
(1)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施、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6项内容。要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所有相关的培训信息,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处理演练,检验员工的培训效果。根据培训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或者未经复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劳务派遣及灵活用工人员必须纳入统一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岗位特点、人员结构、新员工或者调换工种人员等情况,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要保证相同岗位、相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和本单位从业人员)达到同等的水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个人。
(4)外包外租安全生产管掏报协议必须规范签订。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督促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四个必须”,精准高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有力抓手,迅速行动,狠抓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5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各街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并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的舆论氛围。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5年1月18日至5月31日)
各街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通讯设备面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问题隐患见底清零。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街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系统进行安排部署,细化整治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精准执法,强化隐患整改。各街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落实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发挥“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形成工作合力。对新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做好未整改期间的保障措施,坚决防止小隐患变成大问题。
(三)科学统筹,强化检查质效。各街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批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四)抓实末端,强化督导问效。区安委办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区安委办要综合运用周报告、月调度、通报约谈等措施,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五)广而告之,强化氛围营造。各街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依托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请各街道各有关责任部门于每周四上午11时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主要做法(附件)通过OA报送区安委办,于1月21日前将工作方案通过OA报送至区安委办,于6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包含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通过OA报送区安委办。
联系人:何斌,电话:5722301。
附件:××(街道、部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模板)
附件
××(街道、部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模板)
一、工作情况
本行业领域摸排 家企业,存在 处有限空间,组织隐患排查 人/次,排查点位 个,排查发现隐患共 个。其中,一般隐患 个,重大隐患 个;已完成整改 个,未完成整改 个。
二、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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