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507-0400-2021-00007
- 发布机构:湖里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9
湖里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扭住防范遏制较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不放松,坚持以控风险、治隐患、严监管、强执法为手段,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抓应急为兜底,以抓安全生产文化和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长效机制,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努力实现依法查处率、问题复查率、举报核查率、案件归档率、文书使用正确率达100%。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数、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务
认真实施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全面落实目标责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有机结合,针对监管对象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做到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脱离实际;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检查的范围、数量和次数,兼顾一般检查对象种类和数量;坚持齐抓共管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时整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法定工作日测算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我局及所属专门执法机构(执法大队)现有在册在岗人员41人(其中,局机关7人,执法大队34人)。本局及执法大队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37人。其中,局机关6人 (7×0.8=5.6),占在册在岗人数的85.7%;执法大队31人( 34×0.9=30.6),占在册在岗人数的91.17%。总法定工作日为9250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日×37人=9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868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含隐患整改复查与行政处罚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1868=总法定工作日9250-其它执法工作日3497-非执法工作日3885。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497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即: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8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96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2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87个工作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50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20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70个工作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2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20个工作日;大型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170个工作日。共计3497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3885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安排37×15=555日;学习、培训、会议安排37×20=740日;检查指导下级安监部门工作安排37×15=555日;参加党群活动安排37×20=740日;病假、事假安排37×5=185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37×15=555日;其他日常工作安排37×15=555日。
六、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一) 监督检查工作(1868个工作日)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2021年共安排检查264家企业,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179家,占检查单位数67.8%;抽查一般检查单位85家,占检查单位数32.2%。
1.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分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主要包括航空油库、加油站、带储存经营企业,易制爆、易制毒经营企业以及气体零售店等发证危化品企业59家,每年检查4次,原则上每季度检查1次,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一般检查企业主要是危化品贸易经营企业85家,每年检查2次,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
工作日测算:59×4×2+85×2×2=812日。
2.工矿商贸企业。工矿商贸企业主要包括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液氨制冷、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综合体等企业,全部列入其他重点监管企业检查。2021年共检查120家工矿商贸企业,每年检查2次,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
工作日测算:120×2×2=480日。
3.双随机、暗查暗访以及联合安全检查企业。根据双随机检查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2021年双随机拟检查48家,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每月暗查暗访以及联合安全检查企业不少于20家,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
工作日测算:48×2+20×12×2=576日
上述1~3项执法工作日累计1868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3497个工作日)
1.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80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2.实施行政许可(96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20个工作日)。
根据职责,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87个工作日)。
隐患举报平台日常管理、举报件核查等其他执法工作。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50个工作日)。
依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安排,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活动。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0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70个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日常安全宣传工作。
8.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20个工作日)。
9.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监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220个工作日)。
10.各种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170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局各科室、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计划有效整合现有监管执法力量,厘清任务,明确责任,有序开展,提高效能。
(二)要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抽查一般检查单位的,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目录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三)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
(四)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前,应当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属于应急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每次监督检查应做好相应工作统计数据,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
(五)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严格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出现变化要及时调整,因特殊情况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局领导研究决定。12月31日前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八、实施时间
本计划经湖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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