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2-0306-2013-00002
- 备注/文号:厦湖发改〔201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1-05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依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湖府办[2010]70号)精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工作稳步开展,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做好公开工作,现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及相关配套措施情况:建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并明确A、B角负责具体工作,通过培训学习,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于领导重视、认识到位,使政府信息工作较快步入轨道,形成有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本局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对本局2004年成立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通过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进行保密审核,将信息分别归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保密自查工作,对我局保密制度建设及执行、涉密计算机和网络使用管理、机要文件和涉密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梳理检查,并进行专项整改;每半个月对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保密审查,对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主要根据公文处理单的分类作出主动公开,涉及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类,政策、规范性文件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方面。
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根据公文处理单的分类作出选择,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实施情况、财政性项目的批复、政府内部请示文件和价格备案等。
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根据公文处理单的分类注明,涉及涉密等文件不予公开。
建立起以“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为原则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根据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重新规范公文处理单,在办理文件时,由拟文人、签发文件领导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自审。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最后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公开内容最后进行复核。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得公开。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及保密部门审定;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公开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对于标有国家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存放在专门保险柜由专人负责管理。密级文件在传阅时由保密员将文件送至领导,由 领导当场签阅,不得复印。
三、进一步加强保密审核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保密管理。加强对密级文件、未定密资料、密级邮件、涉密计算机管理。严格定密程序,做到科学定密,依法定密,并对已有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必要的清理。加强对涉密载体销毁的保密管理。要严格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上网信息,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加强督办。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执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制落实。开展对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载体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防患于未然,消除隐患,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1、主动公开的信息均通过OA系统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均通过OA系统,以公文处理单上的分类为依据向上级部门作出申请的信息,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申请。
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2010年政府文件公开情况明细表.doc
湖里发展和改革局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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