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2-0306-2024-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发改〔2024〕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3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厦湖府办函〔2022〕80号)等上级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和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对照《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强化责任分解和督促推动,确保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能公开尽公开。我局依托湖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更新了机构职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济运行、发改动态、粮油价格监测,以及本部门预决算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持续推进“五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政务信息。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其中,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11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价格监审工作通知3条;我区发展规划2条;部门财政预决算5条;概况信息3条;其他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规范格式登记,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反馈申请人。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9件,办结9件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件,尚未审结1件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重视政府信息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助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及质量。一是持续深化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公开我局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动态更新。由我局牵头制定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要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采用视频、图解、文字等创新解读方式,进一步提升解读效果。二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结合企服专员下沉企业服务活动,面对面与辖区挂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座谈、交流,对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与宣讲。三是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投资力度、建设进度、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点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四是持续规范执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前必须经过负责公开和保密工作的分管领导审签,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确保涉密信息决不公开。五是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复议、诉讼案件。六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强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的权威声音。
(四)平台建设
我局没有自建网站,主要依托湖里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实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及其年度考核需要及时调整专题栏目,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
(五)监督保障
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3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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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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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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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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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 研 机 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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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政策文件解读的深度、广度、多样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还不够强,开展工作的质量还不够高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积极改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着力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对关乎企业和市民切身利益的重点政策措施,进行多形式解读宣讲,确保政策内容描述更加简洁易懂、更加合乎规范、更加查阅便捷,切实让人民群众容易看、看得懂、易获取,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学习培训,加强经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邮编:361009,电话:0592-572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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