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2-0306-2025-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发改〔202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发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在厦门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区两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总体部署安排,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和安全保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逐步推动信息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从注重公开数量向注重公开质量转变,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动公开
一是注重主动公开服务质量。局依托湖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着力提升网站专栏公开服务信息服务质量。加强原创信息的编排及发布,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及时更新栏目内容。二是注重政策类文件解读深度。开展政策文件集成式发布,通过湖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采取一图读懂等形式,加强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政策类文件重点内容解读,助力经济回升向好。探索政策咨询一电即达,比如在政策解读时,增加政策咨询电话,极大便利市民、企业进行针对性咨询。三是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持续推进“五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稳经济保民生促发展等方面一系列政策文件及其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事前、事后公示,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2024年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8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价格监审工作通知4条;发展规划2条;部门财政预决算6条;概况信息2条;其他信息5条,行政执法公开16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是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聚焦申请人诉求,第一时间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知情权。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管理。对于新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明确,对需要补正的及时与申请人沟通,使其明确申请内容指向,并借助OA系统及政府政民互动平台,进行答复办理过程全流程管理。三是依法依规办理答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在实体和程序上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密切与申请事项相关区府办、部门的沟通配合,切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办理程序合法。四是稳妥应对引发的复议诉讼。对于依申请答复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有效进行应对,按期提交证据材料,确保不出现复议纠错的情况,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监督。2024年,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7件,办结7件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局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件,上年结转审结行政复议件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结合年度工作重点领域,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要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公告发布、信息公开,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采用视频、图解、文字等创新解读方式,以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类信息,进一步提升解读效果。同时,以投资力度、建设进度、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密切关注重点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强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具体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三道把关审签机制,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并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收集各类信息并按时更新。严格保证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的权威声音。
(四)平台建设
局没有自建网站,主要依托湖里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实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结合本局业务工作及其年度考核需要及时调整专题栏目,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实现发文类文件按照可编辑版和PDF版本双公开,实现公开的文件可在线阅读、可下载。
(五)监督保障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4年度局信息公开工作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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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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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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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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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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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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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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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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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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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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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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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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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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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上级相关部门具体指导以及局领导严格要求和管理下,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个别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具体表现在:一是错敏词库更新快,政务公开业务人员查找历史文稿错敏难度较大;二是创新总结力度不够,创新引领、典型推广意识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信息质量,进一步增强对错敏、死链、错链等易错点、难点的控制力,提高政治敏感性,确保信息内容全面、准确以及公开及时。二是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梳理总结成效显著的公开模式、公开成果,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并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形成湖里特色、工作亮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发改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人民政府行政大楼6楼,邮编:361009,电话:0592-5722127)
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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