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6-02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厦湖住建〔2024〕11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9
各相关单位:
《湖里区涉农项目评定及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湖里区涉农项目评定及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湖里区涉农项目评定及监管流程,提高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涉农项目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里区范围内所有涉农项目(龙头企业评定及其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其他涉农项目申报)的评定、实施及监管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湖里区涉农项目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工作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区住建局财务负责人及区农业水利事务中心相关人员任成员,负责组织辖区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汇总报送,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资金,并根据文件要求监管资金使用情况,跟踪落实项目实施。同时,根据项目需要邀请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参与评审,为评定工作小组提供专业意见。
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依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通知要求,区住建局通知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按照区住建局通知要求准备,并向区住建局提交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类申报材料。
(三)资格初审。(1)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展开审查工作,主要核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方面内容。(2)针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报情况,评定工作小组将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若仍未达标,则予以完善相关材料,退回处理。(3)对于部分存有疑问或是需要进一步确认信息真实性的申报内容,评定工作小组将安排人员前往申报单位所在地开展实地核验工作。(4)在全面完成各项审查流程之后,需最终形成审核意见并呈交评定工作小组组长进行审批(详见附件)。
(四)项目推荐。根据评审意见(及实地核验情况),评定工作小组提出拟推荐意见,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五)下达资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项目扶持资金至区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终审结果,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六)资金监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区住建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到申报单位跟踪、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涉农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项目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建立涉农项目档案台账,详细记录项目申报信息、评审情况、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实现对项目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选拔具有农业专业知识、项目管理经验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审核评定和跟踪管理工作队伍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强化对申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开展政策宣传。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相关政策文件、申报指南等信息,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吸引更多主体关注和参与。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方案将适时进行修订与完善。同时,《湖里区涉农项目审核评定和后续跟踪管理工作方案》(厦湖市政园林〔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里区 项目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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