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6-02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厦湖住建〔2025〕10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9
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湖里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方案
为解决住房突出问题,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厦府办规〔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事项
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取得用地(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或公开招拍挂国有用地)且新开工建设,并承诺在三年内入市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计容建筑面积给予建设单位建安成本补贴:
1.多层建筑(1~6层)每平方米不高于600元;
2.小高层建筑(7~11层)每平方米不高于700元;
3.高层建筑(12层及以上)每平方米不高于800元。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申领基本事项
1.申领主体
申领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包含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领范围
政策有效期内新取得用地(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或公开招拍挂国有用地)且新开工建设,并承诺在三年内入市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三、申领程序
补贴奖励资金采取“受理、审核、公示、拨付”的程序办理。
1.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以下申报材料要求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1)《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合作开发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
(4)申报项目相关用地手续;
(5)申报项目相关建设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图纸电子版及纸质版(包括建筑总说明、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等);
(6)资金使用方案;
(7)其他相关材料。
2.审核
按照受理申报的材料要求进行审查。
3.公示
区住建局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将审核合格项目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拨付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按要求办理补贴资金拨付。
四、其他事项
1.一个主体只能申领一个项目。
2.企业领取的补贴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享受本政策的项目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0年内应根据湖里区需要优先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4.本方案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厦门平台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相关单位。
5.本方案奖补政策与湖里区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方案实行年度资金总控。
7.本方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8.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1
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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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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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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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企 □民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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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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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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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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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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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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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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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国有租赁住房用地 □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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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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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
□国有 □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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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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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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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容建筑面积(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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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面积 (m²/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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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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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机制 |
□自筹自建 □合作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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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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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实际/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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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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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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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入市情况 |
□未入市 □已入市 |
入市时间 (实际/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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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模式 |
□承租经营 □自主经营 □合作经营 □托管经营 |
运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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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多层(1-6层) □小高层(7-11层) □高层(12层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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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面积 (可多选) |
□30m²以下 □30~60m² □60~90m² □90~120m² □120~144m² □144m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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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办理情况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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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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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 |
申请新建项目补贴资金_ _ _万元 (补贴标准×补贴公寓总面积)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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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建设服务中心经办人: 复核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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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区住建局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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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中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
附件2
承 诺 书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湖里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方案》,知悉湖里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的有关申领范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现自愿申请专项资金,并作出以下承诺:
1.此次申报的所有材料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申报项目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不存在安全问题,房源在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空气质量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本单位承诺不出现出售小产权、以租代售等违法违规等禁止性行为。本单位承诺自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年内,项目按厦门市相关规定申请认定为保租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4.本单位承诺从申报奖励之日起,至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0年内,不出现“恶意”破产、故意转移财产、无理由停业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有发生股权或资产、经营权等与贴补义务相关的权利转让等行为,由受让方承接住房租赁贴补政策相关所有义务与承诺,并在与受让方达成租赁相关事项的书面协议前10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局报备。
5.本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厦门平台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本单位承诺按《湖里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方案》享受的奖补,与湖里区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6.本单位承诺项目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0年内,根据湖里区需要优先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并配合区住建局组织开展的观摩或交流活动。
承诺单位:(申报单位公章) 承诺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指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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