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6-0400-2025-00031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6
各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有关要求,截至2025年4月27日,市住建局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数量进行动态核查,发现部分施工企业(详见附件)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法定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补充安管人员的通知》(闽建许函〔2023〕1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建建安函〔2024〕11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请安管人员数量不足的企业于2025年6月6日前通过补足安管人员或主动申请注销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安全机构负责人须持有专职安全岗位证(C证)。
2.人员配备要求:总包特级为2A6C,总包一级为2A4C,总包二、三级为2A3C,专包一级为2A3C,专包二、三级为2A2C,施工劳务为2A2C。
补足安管人员后,将企业安管人员近一个月社保缴交证明、安管人员证书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及厦门市建设行政审批系统内安管人员信息截图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湖里区墩岭路162号(企业服务中心一楼项目要素专区) (收件人:柯工;电话:5785968),
三、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区住建局将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注销你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法定要求名单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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