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5-0102-2013-00001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05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全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和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化政策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
5、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6、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科技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7、负责区科技进步奖评选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科技人才相关政策。
8、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培训和科普工作;负责科技档案和科技统计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9、组织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
10、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全区防震减灾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落实业务培训制度,组织防震减灾演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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