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3-04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厦湖科工〔2025〕3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科技和工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0
关于印发《湖里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湖里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厦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要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我区产业发展新优势,努力推动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1.工业企业增产奖励
(1)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根据规模、增速分档,按全年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15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委外加工”(或“无工厂制造”)模式的纳统工业企业,根据规模分档,并综合考虑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增速等因素,可按3‰-7‰给予三年的贡献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0万元,最长三年。
综合经济贡献由工业产值、研发费用、营业利润三项加总计算。
(3)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每年给予发展经费2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升管理水平。对年度营收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2.软件业企业增收奖励
(1)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业企业,根据规模、增速分档,可按全年综合经济贡献增量或总量给予最高3‰的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0万元。综合经济贡献由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应付职工薪酬三项加总计算。
(2)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根据规模情况,按“晋级补差”原则,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
(3)对符合条件、租用辖区办公空间的软件业企业,根据规模、增速分档,给予30元/平方米/月且不超过实际租金90%的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面积2000平方米。
3.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
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助;产值2000万到1亿元(不含)的工业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0%给予补助。其中出口业务面向“金砖”和“金砖+”国家的,再叠加给予5%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50万元。
4.工信领域重点产业发展园区培育补助
对新引进入驻经区政府研究确定的工信领域重点产业发展园区(集聚区),契合园区产业导向及达到经济贡献强度要求的企业,自首租之日起3个日历年内,给予30元/平方米/月且不超过实际租金90%的补助,年度最高补助300平方米。其中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企业,纳统当年的最高补助面积1000平方米。
(二)加大企业梯次培育力度
5.国高企业培育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市级认定奖励资金的企业,最高按所获得的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支持。
6.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含厦门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小升规”培育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规上软件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统第一年产值(营收)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次年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当年即纳统的规上工业、规上软件业企业,次年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8.企业工业固投补助
(1)对于工业企业实施的新建和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和提容增效)项目,且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市级工业固投补助政策落实,即按项目生产设备购置和生产性设施建设的投资额给予相应的补助,其中:对投资额不超过5亿元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对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补助,不超过1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投资额每递增5亿元,最高补助限额增加1000万元。
(2)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含)-5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重点工业、“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市级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绿色化发展
9.智改数转奖补
(1)对纳入区级和市级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立项项目,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立项企业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区级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按其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3)对上年度获评行业主管部门评选及认定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转型相关示范、标杆荣誉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绿色化发展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或软件业企业,上年度入选厦门市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目录的,给予每个入选的技术或产品2万元补助;其上年度(或有效期内)获评区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评选及认定的“节水型企业”“绿色制造”“循环经济试点”“低碳试点”“无废工厂”等节能相关荣誉及称号的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1.研发费用补助
对上一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按所获市级研发费用补助金额的50%给予支持;对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所获市级研发费用补助金额的8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12.科技贷款及保险补助
对企业通过市科技信用贷款、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所发生的利息,及投保相关科技保险所产生的保费支出,按所获市级贴息贴保金额的50%给予支持;对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按所获市级贴息贴保金额的8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13.原创游戏研发和发行奖励
(1)原创游戏研发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游戏,取得国内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版号的,给予每款游戏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原创游戏发行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游戏,在海外主要发行平台首次正式发行并产生收入的,给予每款游戏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与原创游戏研发企业签订发行合同并正式上线运营的软件业企业,给予每款游戏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以上政策条款,同款游戏不可重复享受,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14.产学研合作补助
对符合条件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最高按照企业当年度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经费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六)支持科技研制和产业化项目
15.区级科技项目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新技术新产品试制、新工艺中试、小批量试产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营收规模已达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科技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16.市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
落实市级对企业获评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照转化成效给予连续两年、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的政策要求。
17.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补助
对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攻关项目的,在项目计划书下达后按立项部门核拨的扶持资金给予支持,其中国家级按30%、省级按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18.重点人才与项目奖补
(1)市“双百计划”创业人才补助
对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在获得市级“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按照企业所获市级扶持金额给予1:1支持,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2)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新引进或培育1名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厦门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人、10万元/人、3万元/人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其中台港澳籍人才再叠加给予3万元/人的奖励,外籍人才再叠加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七)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19.创新平台创建奖励
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重大研发机构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合体、联合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类型认定奖励按晋级补差给予奖励。
20.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培育补助
对获得市级投入的小试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按不超过平台自筹投入的50%给予支持,年度最高200万元,最长支持三年。
(八)支持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21.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补助
(1)对拥有优质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专业运营服务团队的机构,在我区设立从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服务的法人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一年按机构自筹投入的80%给予补助,最高150万元;第二、三年按不超过机构上一年度自筹投入的50%给予补助,年度最高100万元。
(2)对纳入我区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引育科创产业重点服务机构,为辖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单个机构年度最高30万元补助。
22.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补助
对国家部委及直属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联盟)及重点机构等在辖区举办的科工领域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不超过活动实际经费支出的5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附则
(一)本措施由湖里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申报实施细则、组织政策兑现,所需资金纳入各相关单位预算(其中,除第1条(3)款由各街道负责外,其他条款由区科工局负责)。
(二)本措施与现行政策同类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三)本措施覆盖企业范围、资金预算控制及资金安排由区科工局另行出台申报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四)同一企业申报涉及区财政资金扶持的同类型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五)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给予失信惩戒,取消扶持。对于通过不正当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应全额退回所获财政奖补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三个自然年度内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措施条款涉及落实市级政策的,按市级政策调整落实。
(七)本措施自2025年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实施之日前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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