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3-0101-2016-00002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7-28
厦门市湖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公开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目的,通过全面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规范政务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公开。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的稳定。
4.坚持便民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湖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湖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信息化科)具体负责湖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工作职责
湖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局信息化科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厦门市湖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湖里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公告栏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参见《厦门市湖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五)不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不公开。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构建公开的载体,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同时,力争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规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为着力打造“阳光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改变政府作风,有利于政府与公众互动,是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总责,信息化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抓,局机关各科室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目标。
(三)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根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信息管理员要树立信息发布安全意识,不得将用户名和口令透露给他人,信息发布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即时申请更改口令。凡因用户名和口令管理不当造成信息篡改和误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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