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0-0400-2019-00126
- 发布机构:湖里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31
厦湖民〔2019〕42号
湖里区民政局2019年综合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湖里区2019年度综合效能考评工作方案》(厦湖委〔2019〕36号)、《湖里区关于落实2019年度市对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任务的通知》(厦湖委办〔2019〕6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力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得到落实,实现赶超发展目标,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厦门现代化中心城区,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综合效能考评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参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日常绩效评估工作,确保综合效能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二、综合效能考评内容
以业绩考评为主,突出党建考评,统筹其他各类评价。考评内容主要由履行职责推进、党建考评、主体评价、综合定性考评等四部分组成,按150分设置折算为百分制,并设置激励加分和约束扣分。计算公式:综合效能考评成绩=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得分+党建考评得分+主体评价得分+/-综合定性得分。
1.履行职责推进工作(百分制,折算为70分)。计算公式:绩效考评得分=(工作总体绩效得分+工作差异绩效得分+激励加分)×70%。其中工作总体绩效(75分),主要考评科学、依法、高效、廉洁等内容;工作差异绩效(25分),围绕区委、区政府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分解、2019年度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对口上级部门责任状或考核指标、专项考核及“三定”方案,设定本单位的年度绩效评估指标,至少设定3项一级考评指标,每个一级考评指标分解为3个或3个以上二级指标;激励加分包括正向激励加分和工作进步加分,其中正向激励加分含省、市、区级激励加分,累积最高加10分,工作进步加分含工作经验(业绩)获领导批示肯定、发文表彰及推广和在官方媒体、内部刊物发表等情况,累积最高加20分。
2.党建考评(50分)。包括领导班子总体评价(15分)、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10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评(10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8分)、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7分)。
3.主体评价(百分制,折算为30分)。包括区领导及各街道对区直部门评价、社会调查、服务对象评议等内容。
4.综合定性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加分或扣分)。予以加分的情况:主要是市对区指标考评排名前两名(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我局今年市对区指标考评是“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指数”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科室为社会事务科。予以扣分的情况及按实际情况加扣分的情形,详见《湖里区2019年度综合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学习区综合效能考评工作方案及指标考核体系等相关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区委办、区府办《湖里区2019年度综合效能考评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本单位考评指标相关资料的采集等工作,拟定本单位综合效能考评工作方案,于10月底前上报本单位2019年度综合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按照区政府工作部门综合效能考评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分解考评指标任务表,明确责任科室。紧紧围绕责任范围内的工作目标,采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认真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对本单位2019年度综合效能考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分析总结。
3.考评阶段。全面抓好民政部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本部门2019年度综合效能考评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资料收集,根据区效能办要求,及时通过湖里区绩效管理系统填报本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接受区效能办的全面评估。
四、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全局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强化综合效能考评工作的责任意识,按照省、市、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推动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在市对区指标考评中,要做好相应指标的跟踪对接工作。
2.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区综合考评办要求,通过考评管理系统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做到真实、准确、简明、规范。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各项目指标考核,严格把关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客观和及时准确。对综合效能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3.明确责任分工。各科室要把综合效能考评与本科室的职能职责、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通过综合效能考评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要主动与市数据采集单位沟通协调,做到既通力合作,又形成整体合力,做到半年、第三季度和年底对指标数据进行核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附件:《2019年度湖里区民政局综合效能考评指标评分表》
2019年10月31日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31日印发 |
附件
2019年度湖里区民政局综合效能考评指标评分表
(履行职责推进工作指标设置,百分制,折算为70分)
项目 |
一级 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估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备注 |
工作 总体 绩效 (75分) |
(一)科学 (29分) |
1 |
*党内法规建设、党务公开 |
2 |
区委办、 区直机关党工委 |
党支部 |
|
2 |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含“三公经费”) |
4 |
区财政局 |
办公室 |
|
||
3 |
*文明工作考评 |
2 |
区委文明办 |
办公室 |
|
||
4 |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2 |
区委宣传部 |
党支部 |
|
||
5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2 |
区人大办 区政协办 |
各科室 |
|
||
6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含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联动工作) |
2 |
区发改局、区法院 |
社区建设科 |
|
||
7 |
*食品安全满意率 |
3 |
区食安办 |
社会事务科 |
|
||
8 |
*统战工作 |
3 |
区委统战部 |
社区建设科 |
|
||
9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3 |
区委政法委 |
办公室 |
|
||
工作 总体 绩效 (75分) |
(一)科学 (29分) |
10 |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 |
3 |
区应急局 |
各科室 |
|
11 |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 |
3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科室 |
|
||
(二) 依法 (15分) |
12 |
*依法行政 |
5 |
区司法局、区法院 |
办公室 |
|
|
13 |
*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电子政务 |
3 |
区政府办 |
办公室 |
|
||
14 |
*公共安全管理(含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2 |
区政府办、 湖里公安分局、 区人社局 |
各科室 |
|
||
15 |
*行政协助 |
2 |
区委编办 |
业务科室 |
|
||
16 |
*12345便民平台建设 |
2 |
区信访局 |
办公室 |
|
||
(三)高效 (21分) |
17 |
*行政服务质量 |
4 |
区行政审批局、 区审改办、 区工信局 |
各科室 |
|
|
18 |
*建设节约型机关 |
2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各科室 |
|
||
工作 总体 绩效 (75分) |
(三)高效 (21分) |
19 |
*营商环境(含企业服务) |
2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
|
|
20 |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
3 |
区联合评估组、 区效能督查办 |
办公室 |
|
||
21 |
*机关效能投诉件办理 |
各科室 |
|
||||
22 |
*绩效管理工作 |
办公室 |
|
||||
23 |
*区委、区政府决策督查与专项查办 |
1 |
区效能督查办 |
各科室 |
|
||
24 |
*改革创新 |
4 |
区委改革办、 区联合评估组 |
各科室 |
|
||
25 |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工作(含机要保密与档案工作、信息报送、办理督查件和交办件) |
3 |
区委办、区政府办 |
各科室 |
|
||
26 |
审计整改情况 |
1 |
区经信局 |
各科室 |
|
||
(四)廉洁 (10分) |
27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10 |
区纪委监委 |
党支部 |
|
|
28 |
*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党支部 |
|
||||
29 |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
党支部 |
|
||||
工作 差异 绩效 (25分) |
具体 指标 (25分) |
|
由各考评对象自行设置3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设3个二级指标。指标应包含以下方面:(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2)涉及到的专项工作指标,包括争取资金政策与项目、区主要经济指标、自贸区建设发展、招商引资、垃圾分类、服务贸易、生态文明建设、市区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等专项工作指标;(3)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和职能职责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
25 |
区联合评估小组 |
业务科室 |
|
(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党建考评指标设置,50分)
一级指标 |
序 号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估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党建考评(50分) |
1 |
*领导班子总体评价 |
15 |
区委组织部 |
党支部 |
2 |
*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
10 |
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 |
党支部 |
|
3 |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10 |
区委办(党建办)、区纪委监委 |
党支部 |
|
4 |
*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
8 |
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 |
党支部 办公室 |
|
5 |
*效能建设作风建设 |
7 |
区纪委监委、区效能督查办 |
办公室 |
备注:带*号的为市对区考评指标。
(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主体评价设置,百分制这算为30分)
系列 |
评价范围 |
评价内容及分值(百分制) |
折算为 |
||||
区级领导评议 |
两代表一委员 |
社会评议 (含服务对象) |
区党政机关互评 |
区街互评 |
|||
第三系列 |
区政府部门及派驻机构 |
10分 |
20分 |
50分 |
10分 |
10分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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