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0-0101-2020-00001
  • 发布机构:湖里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9
湖里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09 06:44
 

 

 

 

 

 

 

 

 

厦湖民〔20202

 

湖里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由湖里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湖里区政府网站”(http://www.huli.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里区民政局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219室,邮编:361009,电话:5722503,传真:5722511,电子邮箱:(chenjm@huli.gov.cn)

一、总体情况

湖里区民政局认真按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大民政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通过湖里区政府网站的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栏目与报纸媒体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2019年通过湖里区政府网站、区档案馆和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条。 2019年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湖里区民政局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共同监督,定期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制定《湖里区民政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困难群众精准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同时根据各业务口及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切实落实民政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印发并公布《湖里区民政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制定《湖里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和执法主体,规范随机抽查流程,及时对外公布《区民政局对区级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告》,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二是积极做好人大政协答复工作。对涉及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高度重视,按期办理,及时答复,印发并主动公布《政协第20192007号提案的答复函》,《政协第20193009号提案的答复函》、《政协第20194002号提案的答复函》等14件答复函。三是及时更新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低保人数和资金、医疗救助人次及资金、临时救助户数及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次及资金等业务数据,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切实用好政务微信。为适应当前环境下民政工作宣传的新要求,充分利用微信这一网络多媒体平台为宣传载体,创建“湖里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开通“民政视窗”、“社会组织”、“便民服务”等菜单。2019年共发送99期图文便民信息,涵盖湖里区民政要闻、民政先进经验做法、正能量传播、各社会组织机构公益信息、时事热点等方面内容,用最直接的方法向广大微民发布湖里民政最新、最及时、最新颖的新闻、信息和公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60

1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1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内容比较单一。对信息公开分类把握还不够准确。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更新和充实公开内容。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2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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