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507-0400-2018-00016
- 发布机构:湖里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9
厦湖民宗﹝2018﹞3号
厦门市湖里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关于印发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制度及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本的通知
各街道:
为提高我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水平,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人员、财务会计、资产、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七个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实际,指导他们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厦门市湖里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8年7月19日
厦门市湖里区 宫庙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宫庙的人员管理,规范民主管理组织的组建工作,维护宫庙内部的团结稳定,更好地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宫庙应在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管理组织成员。
第三条 宫庙管理组织的职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教育本宫庙的人员和信众爱国守法;保护宫庙内的建筑设施、文物古迹,做好治安、防火、卫生等工作;安排本宫庙的民间信仰活动;依照管理制度管理本宫庙的人员和事务;管理、使用本宫庙的财产和收入。
第四条 宫庙管理组织成员由信众 人至 人组成。(应根据宫庙的规模和工作需要设定,既能体现民主,又便于召集开会)。
第五条 宫庙管理组织每届 年(三至五年),管理组织成员可连任,但同一职务连任不得超过 届(二至三届)。
第六条 宫庙管理组织成员的结构,要从本宫庙实际情况出发,适当考虑老、中、青各年龄段的人选搭配及男女性别的比例。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新选的 岁不上,在任年满 岁的不留。
第七条 宫庙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必须爱国守法,热心宫庙管理工作,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信众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威望。
第八条 宫庙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应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第九条 宫庙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有义务分担宫庙的工作及参加宫庙管理组织全体成员会议,在宫庙工作上不能履行职责或连续无故缺席会议者,宫庙可根据情况劝其离任。
第十条 宫庙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不得利用宫庙民主管理组织身份在社会上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宫庙管理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定期总结经验,完善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在宫庙民主管理组织换届或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离任之前应组织财务审计。
厦门市湖里区 宫庙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宫庙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宫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宫庙财务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宫庙应设置会计岗位、出纳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出纳人员。
第四条 财务人员应做好财务收支和款项保管,定期对帐,月末会计帐、出纳帐相关数据要相符。
第五条 凡功德(添油)箱的收入应据实入账。宫庙指定2人以上共同负责监管功德箱(添油箱),功德箱(添油箱)应定期开启,由2个以上监管人现场共同开启、清点并开列清单,签章后交出纳入账。
接受信众捐献的款项,应开具收据并由经办人签章,据实入账。
第六条 空白的收款收据统一由会计保管。出纳人员向会计领用,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应交回存根联,办理核销手续,再领用新收据。
第七条 开支报销,应有经办人在票据上签名并注明用途,并经宫庙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宫庙负责人一般不直接为宫庙购买物品。
第八条 凡一次性开支超过 元(各宫庙根据实际,按不同的开支项目分别制定审批权限),应经宫庙民主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支出后由宫庙负责人审批签字。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册、报表和其他重要财务资料,定期装订成册,不得丢失或随意销毁。
第十条 财务人员离任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本宫庙应向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接受、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本宫庙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在管理组织会议公布,并以适当方式向信众公布。
厦门市湖里区 宫庙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宫庙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宫庙的资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第三条
宫庙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宫庙的合法资产。
第四条
宫庙应成立资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宫庙内的各类资产。
第五条
购置重大物品由宫庙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
资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资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第七条
宫庙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第八条
宫庙的资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
厦门市湖里区 宫庙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宫庙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信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宫庙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依靠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宫庙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对本宫庙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 宫庙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 宫庙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落实安全保卫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要看管好宫庙门户、财物,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要明确专人管理,重点防护。重点宫庙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加强夜间的值班巡逻。非宫庙值班管理人员,不得在宫庙内住宿。
第七条 跨地区举行超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民间信仰活动,或者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民间信仰活动,应事先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大型活动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持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宫庙内不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传染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条 宫庙房屋、构筑物如发生险情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停止活动,采取措施,及时排险解危,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在台风、暴雨、汛期季节,宫庙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宫庙内部发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厦门市湖里区 宫庙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宫庙的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信众的生命和宫庙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宫庙负责人为本宫庙安全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宫庙负责人亲自督导,明确分工,做到“预防为主,安全自查,隐患自除,接受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本宫庙的安全检查,整改,制定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安全措施等工作。
第三条 加强对消防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消防技能。
第四条 广泛深入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信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 定期或经常性组织检查消防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或者漏洞及时整改。
第六条 宫庙举行较大型活动事先要做好安排,做到活动秩序井然有序,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合理疏导人流,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完善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宫庙通道畅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应急照明设施及疏散批示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 加强火源的管理,在重点要害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明显标志。
宫庙内不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属于古建筑物的宫庙,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建筑物内。
宫庙如要点灯、点烛、烧纸、焚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具有防火设施,并有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等措施。
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禁止用火。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
第九条 安全用电和使用电器设备。电路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安装,使用的电器设备要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从二手市场购置的电器设备,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了安全鉴定,再投入使用。宫庙无人时,除必要的用电外,其余电源应拉闸断电。
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第十条 使用的燃气设备要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由专业人员安装,指定专人管理。燃气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处,停用时按要求关好全部阀门。
第十一条 宫庙内有古建筑的,如与其他房屋毗连,应有防火分隔墙或通道;如进行修缮,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事先报相关批准,在修缮过程中,应有防火人员值班巡逻检查;如古建筑物高大,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经常检测维修。
第十二条 要事先制定火灾处理预案,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厦门市湖里区 宫庙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宫庙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宫庙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为本宫庙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宫庙内部管理人员都负有保护文物的职责。
第三条 有关文物的保护、管理应接受政府文物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 提高宫庙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第六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应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维修。
第七条 对宫庙的收藏文物要登记建档,妥善保管。
第八条 加强宫庙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确保收藏文物的安全。
第九条 科学维护宫庙内的摩崖石刻,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磨损、雕刻。
第十条 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国家禁止出境的收藏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厦门市湖里区 宫庙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搞好本宫庙环境卫生,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的发生与流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信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宫庙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是该宫庙卫生防疫工作第一负责人。做到宫庙卫生防疫工作有人负责、有人检查。
第三条 开展卫生防疫宣传工作,提高信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条 做好宫庙日常保洁工作,定期清扫,保持宫庙的环境整洁,不留卫生死角,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五条 大型活动之前及法定节日前,宫庙应组织大扫除。
第六条 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建筑物不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七条 认真做好大型活动期间宫庙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监督,做到食品来源安全可靠;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 积极配合支持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九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一般不在宫庙进行活动,禁止举办大型宫庙活动,宫庙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等要求进行预防与控制。
第十条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的防治措施。
厦门市湖里区 宫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好我市☆☆☆宫(庙)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需要,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宫(庙)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
其主要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针对可能出现各项突发事件进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件情况;及时指挥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有:(1)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重大火灾安全预案(2)民间信仰大型活动安全预案(3)卫生防疫预案(4)危房安全预案(5)防台风预案等等。
三、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1、本宫(庙)负责人是本宫(庙)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2、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110)、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区或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报告。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场所人员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本宫(庙)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不得缓报、迟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时间。
四、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发生重大火灾预案
1、发生重大火灾时,火灾现场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本宫(庙)主要负责人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119报警。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向区、市宗教事务局报告。现场人员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等进行灭火自救,并迅速组织紧急疏散、抢救伤员。
2、本宫(庙)主要负责人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人员撤离建筑物。
4、应急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火势,保障应急照明,并启用通风排烟系统,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
5、营救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6、立即在火灾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
7、火灾扑灭后,现场周围布置警戒线,必须得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戒。
(二)大型民间信仰活动安全预案
1、本宫(庙)举行大型民间信仰活动前,必须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2、检查好消防等安全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3、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制订防止出现拥挤、踩压等事故预案。
4、加强对现场的秩序管理,指定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5、大型民间信仰活动发生事故时,要迅速启动相关预案,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警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市、区宗教事务部门。
(三)卫生防疫预案
1、本宫(庙)负责人是本宫(庙)卫生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
2、做好本堂日常保洁工作,定期清扫,保持场所的环境整洁,不留卫生死角,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3、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
4、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监督,做到食品来源安全靠;
5、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6、严防发生投毒事件,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7、积极配合支持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8、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一般不在场所进行民间信仰活动,禁止举办大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等要求进行预防与控制。
9、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的防治措施。
10、认真做好大型民间信仰活动期间场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危房安全预案
1、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经认定的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场所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遭遇台风来袭、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地段。
4、当发生事故时,要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及时报警请求援助,并封闭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五)防台风预案
1、进入防台风警报期间,本宫(庙)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本宫(庙)内巡视,发现险情,立即向本宫(庙)主要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
2、建筑物在台风中发生倾斜、开裂时,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人员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供电电源。
3、有人受伤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治,视受伤轻重情况及时拨打120救助。
4、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5、若电线杆、树木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6、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7、关闭本宫(庙)所有的玻璃门窗。
五、报警电话
报警:110 事故:110 火警:119、110 急救:120
本宫(庙)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
所在地派出所报警电话:☆☆☆☆☆☆☆
厦门市湖里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8年7月1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