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507-0400-2018-00017
- 发布机构:湖里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30
厦湖民宗﹝2018﹞4号
2018年度湖里区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各街道、辖区各宗教场所:
为贯彻落实《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厦湖府〔2018〕87号)和《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18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及做好今年安全工作的通知》(厦民宗〔2018〕24号)文件要求,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结合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制定“2018年度湖里区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有针对性地排查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大力整治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问题,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性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宗教活动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区管各宗教活动场所、区佛教协会根据“湖里区政府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和《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围绕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9.8”投洽会、国庆节、中秋节、海峡论坛、以及佛诞、圣诞节等重大宗教活动日,对本(所辖)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
1. 公众聚集场所及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2. 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使用情况,室内装修是否使用易燃有毒材料,是否违反消防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 场所是否违反消防规定使用电器、长明灯、燃烛、燃香、用油、用气。
4. 场所值班、防火巡查制度和落实情况。
5. 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 应急灭火、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 组织领导
由“区民宗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区民宗局局长叶毓青担任,成员由5个街道民宗分管领导和区属6个宗教场所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职责和要求
1. 区民宗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排查和预防整治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区管宗教场所深化消防安全工作“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会同消防、安监、街道等部门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组织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2. 街道和社区要建立健全区、街、社区三级民宗工作网络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街道和社区民宗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确保辖区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3. 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四个能力建设”以及本工作方案,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必须对查出的问题切实整改,特别是对于在历次专项治理中留下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解决,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区佛教协会要督促所辖佛教场所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4. 各街道和宗教活动场所每月15日前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民宗局,落实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每月一报制度。
厦门市湖里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8年7月30日
抄送:市民宗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
厦门市湖里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8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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