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1-02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厦湖司〔2024〕10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6
    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湖里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4-03-26 08:59

    各科、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现将《2024年湖里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里区司法局

      2024年3月26日

      2024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4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忠诚履职、感恩奋进,勇立潮头、勇毅前行,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湖里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中心城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1.抓严抓实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更高水平建设平安湖里、法治湖里的实际行动,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擦亮政治底色。强化政治机关“第一属性”,自觉落实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市委、区委实施意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配合做好法治督察、专项巡察、政治督察等工作。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综合科)

      2.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参学对象扩大到中层干部,坚持和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依托党支部集体学习研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厦门党建e家”等载体,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类培训、研讨的重要内容。结合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扎实开展对党忠诚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落实党组织负责人学习培训“全覆盖”,适时开展党员培训,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综合科)

      3.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抓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评议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和情况通报,推动落实年度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牢牢把握舆论宣传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和“三同步”机制,依托新媒体宣传矩阵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加强重点领域舆情监测和网评员队伍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综合科、普法宣传科)

      二、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

      4.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贯彻落实《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试行办法》,协调落实将法治建设有关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政治监督内容,推动各项任务分解有效落实,一体部署推进法治湖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及法治文化、法治人才等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的体制机制,推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加强学法工作,推动建立区委、区政府研究重大议题学法前置机制,持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编制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秘书科)

      5.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着力提升对街道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配合各部门开展行政决策、行政协议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在各部门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审慎提供法律意见。

      (责任单位:秘书科)

      6.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在全区实施。贯彻落实《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持续深化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机制作用,指导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的备案和公布工作。推进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赋权街道改革工作和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加强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管理。做好执法证件日常管理。持续做好省一体化执法平台推广运用工作。

      (责任单位:秘书科)

      7.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推动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的学习和加强社会面宣传。把好案件核查关、法律适用关、文书质量关,扎实开展涉行政复议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新旧法顺畅衔接,确保办案质量全面过硬。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严格依法办理案件,规范案件受理、审理、归档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应用等流程,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典型案例编撰等工作,推动构建“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工作格局。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机制,规范类案行政复议审理,落实全区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8.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扎实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制定出台全区重点普法任务清单,配合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评比、先进个人推荐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普法宣传科)

      9.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落实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分工办理要求,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实地考察、深入了解社情民意,认真研究对策,并将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与履行司法行政职责相结合,促进相关措施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相关部门)

      三、打造完备服务体系,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10.夯实基层依法治理根基。打造我区法治社会建设项目。加强“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法治文化特色精品。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加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培育社区“法律明白人”,扎实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法治化水平。重点围绕涉台、涉企服务、城中村现代化治理等重点领域、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强化精准服务,按照社区法律顾问座谈会提出的9条措施,进一步抓实“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责任单位:普法宣传科)

      11.推动法律服务惠企利民。推动建设综合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搭建实体、热线、网络“三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复议、多元解纷、公证、仲裁等服务。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做到用心用情、应援尽援,扶弱济困。加强9+59法律服务站点管理,提高法援案件办案质量,着力推动法律援助走深走实。重点加强来自企业服务平台在内的各类涉企转办、交办件办理,完善企业法律服务机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鼓励支持公证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优化服务,提升公证便民水平。

      (责任单位:普法宣传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12.优化特色法律服务供给。扎实开展新时代福建“148”品牌创建提升和总结验收工作,持续深化“德法润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益企利商”多元调解中心等“一所一品牌”建设,推动将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公证工作者等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打造高素质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普法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

      13.全力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积极谋划改革事项列入第二批授权清单,积极开展首创性、差异性探索创新,主动融入两岸融合发展,推动湖里区涉台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加强台胞调解员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科)

      14.提升法律服务保障。配合推进市一体化审批平台、电子证照系统、信用平台对接联动,实现行政许可数据与信用承诺数据实时推送归集、电子证照实时生成。建立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权责清单及时调整审批事项基本要素。加大线上审批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线上实际办理率进一步提升。加强“法律服务综合窗口”管理,选优配强服务保障团队,提升法律服务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抓好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双随机”抽查,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责任单位:综合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护辖区安全稳定

      15.筑牢国家政治安全防线。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深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加强重大决策风险排查评估。从严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管控帮扶,深入开展安置帮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规范落实衔接、信息比对、季度排查、“双列管”等制度,靠前提供就业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普法宣传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中心)

      16.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推动健全区、街、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机制,加强与法院协作,深化诉调对接工作,完善委托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案件流转机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厦门市行政调解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推动相关纠纷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深化基层治理综合改革,建设区级矛盾纠纷化解一体化信息平台,完善区级调解中心建设,落实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要求,加强区、街、社区、小区(网格)四级调解网络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借助网格治理体系建设逐步构建的以网格为单元、以网格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强化网格内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和及时处置。加大商事调解工作探索力度,引导商事调解组织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中发挥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规范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基层工作科,各司法所)

      17.深化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动各街道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社区矫正考核奖惩规定,做好矫务督察迎检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召开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区级社区矫正中心值班备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举办全区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深化落实《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3个“1+N”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配合与厦门司法强戒所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参与建设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示范站”,联合社会多方力量为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帮扶措施。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科,各司法所)

      18.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认真实施信访工作“路线图”,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信访事项,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建立完善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机制,持续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和信访工作季度通报机制落实,全面提升司法行政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综合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

      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保障工作高效推进

      19.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深入实施“快字当头提效率、机关带头转作风”行动,扎实做好综治、绩效及专项指标考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督查督办机制、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等。严谨细致抓好机要保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值班应急等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综合科)

      20.夯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探索建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补助机制,高标准推动司法所业务用房升级改造。完善局机关挂钩联系司法所制度,大力推进司法所在统筹街道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核(查)、立法信息收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科,各司法所)

      21.健全机关勤务管理体系。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削减不必要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简化财务报账流程,推动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支出质量效益。严格落实资产报废增补规定,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和提高保障水平。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加强用电、用水、办公耗材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加大垃圾分类监督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后勤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综合科) 

      六、深入推进自我革命,强化主动担当作为

      22.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形成责任闭环。狠抓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党组织按期换届、“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建立机关党支部和社区党建工作对接机制,定期组织党员深入社区报到服务。持续深化特色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轮驱动”。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 

      23.强化日常纪律监督。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治长效。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实做细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化治理司法人员和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推动铁规禁令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 

      24.注重干部选任培养。着力建强组织,建强队伍。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强化改革创新,打造推进司法行政发展的“新引擎”。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特别是招录一批法学专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充实队伍,补齐法治人才欠缺短板。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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