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1-02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厦湖司〔2024〕26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5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社会效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谁制定、谁实施、谁负责”的评估原则,决定对《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实施质量提升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1〕1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2〕1号)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要求
评估工作应当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原则,围绕文件内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具体调查和分析。主要评估以下方面:
1.文件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文件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3.文件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
4.文件实施以来的主要经验、教训、影响和建议;
5.文件是否继续执行,或者需要修改、废止。
二、评估方式
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选择采取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评估。
三、评估结果
各单位的评估工作完成后,应当制作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在2024年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评估报告(纸质版盖章+电子档)报送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将向区政府报告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情况。
湖里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小纪 0592-280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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