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1-02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厦湖司〔2024〕28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9
    湖里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报告
    时间:2024-12-09 08:22

    区政府: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区司法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对实施满一年的《湖里区实施质量提升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及《湖里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等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决策后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标

      本次评估工作旨在通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客观检验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及时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延续、调整或终止提供依据。

      二、开展评估过程

      按照“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区司法局于10月21日印发《湖里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将《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实施质量提升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1〕1号)、《湖里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厦湖府办规〔2022〕1号)等2件涉及我区经济发展重大行政决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评估对象,确定由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为责任部门具体开展评估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对上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工作通过书面和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评估结论真实性、准确性。

      三、评估情况

      经评估,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实施效果好,继续执行;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到期且上位政策调整,拟修改完善后重新印发。

      (一)《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实施质量提升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1〕1号)

      1.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区工作,提高我区经济社会质量和标准化水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厦府规〔2020〕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厦府办规〔2020〕15号),在《湖里区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7〕134号)基础上进行修订,对获得(提名)各级政府质量奖以及参与制修订行业、国家、国际标准或获得其他标准化荣誉的辖区企业给予奖励。《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实施质量提升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取得成效

      《办法》实施以来,共开展了三年度奖励兑现工作,全区共有42家企业的102个质量提升或标准化项目获得奖励资金共计1290.15万元。其中,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宇健康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荣获第六届厦门市质量奖,其余39家企业的99个标准化项目也体现了湖里区企业在标准化战略方面的不俗作为。《办法》的实施较好地促进了辖区企业争创质量标杆、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的内生动力得到持续激发,对质量强区战略的深入实施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3.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办法》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目标,在群众中接受程度较高,多家企业踊跃参与申报,进一步推动提升了湖里区的质量水平。但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办法》所涉奖励对象规定为“企业”,排除了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社会团体等,且《办法》中关于“区级财政的贡献额”的表述可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最新要求。

      4.评估结论及建议

      从实施情况来看,该《办法》目的明确、可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建议对该《办法》予以保留,继续实施。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如仍需继续执行,可对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后重新印发。

      (二)《湖里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厦湖府办规〔2022〕1号)

      1.基本情况

      为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住建局起草了《湖里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2.取得成效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健全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小散工程纳管工作机制,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监管队伍,落实机构、制度、经费、执法、平台“五个保障”,夯实“四个责任”,形成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纳管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从社会反馈来看,通过近3年宣传普及,辖区群众主动纳管意识、安全防护意识大幅提升。《实施细则》发布至今,全区共纳管20213宗,开展巡查469009次,整改隐患2690处,同时小散工程未发生触电、消防安全、物体打击、坍塌及中毒等高风险类型事故,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效益明显增强。

      3.存在问题

      《实施细则》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失效,其所依据的上位市级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4号)目前处于修改阶段、尚未出台。鉴于《实施细则》施行效果较好,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与稳定,有必要对《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并经修订完善后重新印发。

      4.评估结论及建议

      从评估情况看,《实施细则》的施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建议区住建局根据情势变更情况,尽快着手修订完善《湖里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厦湖府办规〔2022〕1号)并尽早重新印发,避免新旧文件衔接过程中出现较大空档期。

      四、工作结论及建议

      通过本次评估,可以看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执行及监督管理流程,确保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然而,此次评估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1.采用多元化的评估方法。评估工作可以采用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同时,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细化数据分析和量化评估,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引进外部参与。建立评估反馈机制,邀请公众、企业和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及时收集和处理意见建议,提高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3.找准评估重点。对于不同类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从文件类型及目的的差异出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评估。例如,企业奖励类政策文件直接涉及财政资金使用,应针对申报与过审数量、每年获奖企业数量及质量变化、是否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以及奖励政策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评,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避免评估工作流于模式化、表面化。

      4.强化评估结果运用。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将发现的问题和短板作为后续政策修订和完善的重要参考。对于评估中表现优秀、效果显著的规范性文件,应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而对于效果不佳、存在问题的文件,则应适时调整资源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充分发挥评估结果导向作用,推动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服务于我区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湖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附件:

      1.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湖里区实施质量提升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

      2. 区住建局关于《湖里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湖里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9日

      (联系人:小纪   0592-280829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