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1-02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厦湖司〔2025〕15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5
    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5-05-15 16:22

      各科、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现将《2025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5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开展“奋力拼搏、奋勇争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党建引领争优争先争效、奋力拼搏奋勇争先、大学习大调研大谋划大攻坚”活动,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锐意进取、奋勇争先,勇立潮头、勇毅前行,努力以司法行政工作的现代化为湖里区更好更快建设“两高两化”中心城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1.强化“政治机关”第一属性。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省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党费管理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等工作,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各科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2.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完善将中层干部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各科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3.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全省、全市、全区实施方案,运用由风及腐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清单、隐形变异的作风问题清单,开展“排雷式”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综合科)

      4.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分析研判通报机制,建优网评员队伍,稳步开展网络舆情导控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和“三同步”机制,严格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新闻、普法、党建、先进典型等领域正面宣传,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责任单位:各科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5.持续推进党建品牌创建。深化“一科室一创新 一支部一品牌”活动,挖掘品牌培育建设工作的经验成果、创新亮点,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品牌内涵,优化目标和建设路径。围绕党建品牌,组织开展一系列具有特色的党建活动,如党员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党员教育培训等。加强与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和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高创新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综合科)

      二、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积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

      6.深化依法治区统筹协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区情,组织起草全区法治建设有关年度报告和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点,深入实施法治社会建设“十大行动”,鼓励培育法治社会典型案例,配合开展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终期评估。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指导推动各部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持续完善区委、区政府研究重大议题学法前置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强化“关键少数”法治素养。

      (责任单位:秘书科、法宣科)

      7.发挥备案审查监督作用。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稳妥处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适当性问题,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行备案审查情况通报机制,着力提升对街道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平等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规定做法的清理工作,推动破除隐性壁垒。

      (责任单位:秘书科)

      8.加强合法性审核。依法办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慎提供法律意见,持续提升审核质量与效能。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确保审核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文件分类管理,按照征求意见类、行政协议类、规范性文件类、一般政策文件类等,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从文字把关、制定主体、制发程序、内容合法性必要性以及技术性、适当性等方面深入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责任单位:秘书科)

      9.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水平。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切实落实“两听”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聚焦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为,用好行政复议意见书、典型案例等督促手段,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分析研判会商机制、行政诉讼联络员机制和征收领域行政赔偿处置协调工作机制,梳理总结类案审理要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推进行政复议队伍围绕新类型案件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系列活动,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10.健全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总结梳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经验成效,配合开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清单》等上级要求,更加积极发挥作为执法监督协调机构的作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化拓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员、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正反面典型执法案例通报等机制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执法人员培训保障机制,推动“闽执法”平台应用、“综合查一次”、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稳步开展,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秘书科)

      11.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力度,完善区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区直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认真做好迎接全国、省“八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准备,配合市对区评估验收工作开展,梳理总结“八五”普法典型经验,科学谋划“九五”普法工作。

      (责任单位:普法宣传科)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2.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基层依法治理根基,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现有资源融合,推进“1名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组建,壮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泛在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优化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合作机制,形成应急处置能参与、日常工作有联动的整体合力。通过编制业务指引手册、集中培训等方式,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释法析理水平。持续擦亮“德法润家”、“益企利商”等法律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普法宣传科、各司法所)

      13.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抓好区企服中心法治专区建设,针对企业涉法方面的痛点堵点、防范风险问题,推动执法单位梳理涉企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专业团队常驻和联络员机制,推动法律服务与企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深度融合,为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保障。强化联动海丝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导入法商融合基地各项业务、泛法务等涉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责任单位:秘书科、普法宣传科)

      14.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建全全区统一的法律援助律师库,根据市级最新出台的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完善修订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标准统一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学习培训宣传,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环节的业务标准。强化办案过程监督,对已办结案件开展“一案一评查”,探索实施案件补贴与案件办理质量相挂钩的差异化补贴机制。强化对派驻值班律师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

      (责任单位:法援中心)

      15.积极扩展公证业务。以返迁交房为契机,驻点开展公证咨询,解决群众的公证需求。持续推行公证“最多跑一次”,通过座机、私人电话、微信等形式全年全天候为当事人免费提供公证咨询。抓实公证质量管理,及时通报全国公证行业惩戒通报情况,做到警钟长鸣。

      (责任单位:公证处)

      16.提增司法行政审批质效。全面梳理公布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合理推动“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入驻闽政通APP,上线更多便民服务。加强法律服务综合窗口建设,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审批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实现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

      (责任单位:综合科、法援中心、公证处)

      17.推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契机,明确归口、制定计划、抓紧时限,积极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研讨,深入调研社情民意,促进与履行司法行政职责相结合的有关措施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相关科室)

      四、践行维稳促安职责使命,统筹推进“五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18.抓牢社会安全稳定防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持续深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排查评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妥善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高标准完成重要敏感节点安保维稳任务。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做好专门学校“严管区”工作。

      (责任单位:各科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19.抓严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区、所两级安全稳定分析研判和“日核查、周抽查、季通报”信息化核查机制,围绕八类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常态化矫务督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推动风险隐患立查立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失联脱管和再犯罪。聚焦调查评估、执行地变更、外出管理、暂外病情复查、考核奖惩等重点执法环节,组织开展案件专项评查、交叉执法检查,完成年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案件评查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配合工作。扎实开展入矫、矫中、解矫教育,加强新接收社矫对象心理评估。加大“五色”教育实施力度,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协同法院、检察院推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深化“一区一队伍”工作机制,细化社区矫正3个“1+N”工作。

      (责任单位:社矫科)

      20.抓细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中政委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突出做好衔接、走访、教育、帮扶等环节工作。按省司法厅三十条措施、实务指引,聚焦刑释人员释前、释中、释后,规范落实纠纷化解、动态评估、分类管理、信息比对、季度排查、“双列管”、政策帮扶等机制。把具有14种情形、“三失一偏”等重点人员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管控,持续推进下落不明人员“动态清零”,协调帮助落实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困难救济、过渡安置等政策,严防脱管失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

      (责任单位:基层科、各司法所)

      21.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总依托,建设好、应用好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平台,拓宽矛盾纠纷调解申请渠道,进一步动员整合全区三级调解资源力量,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解纷服务。继续完善“法律指引+人民调解+多元参与”机制与“三所联动”(司法所、派出所、律所)机制,抓实“园区枫桥”“台胞枫桥”“社区枫桥”“网格枫桥”等枫桥品牌建设。认真执行《厦门市行政调解规定》,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名册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制度,指导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做好更名、换届等工作,交调委根据实际进行硬件设施提升改造,依法规范推进商事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基层科、各司法所)

      22.抓优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社会建设体制机制,推进实施法治社会建设“十大行动”,组织开展法治社会建设典型案例评选。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安专项普法宣传,探索普法跨界融合新模式。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推动法治建设与新时代文明实践融合发展。加强“蒲公英”法治品牌建设,持续抓好“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特色品牌培育等工作。配合开展首批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

      (责任单位:法宣科)

      五、激活创新发展动力引擎,奋力推动司法行政改革提速、提升、提效

      23.一体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坚持以综合改革试点引领司法行政改革,丰富拓展综合改革试点第一批授权清单应用场景,加快培育优秀改革案例,进一步放大综合改革试点效能。持续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一体推进公证体制、调解制度等改革,在探索建立个人破产、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攻坚突破,努力形成更多制度性、政策性成果。

      (责任单位:各科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24.服务保障两岸融合发展。持续配合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台胞枫桥”进一步深化。加强与涉台法庭、涉台检察室、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共建合作,打造一站式、多元化涉台法律服务新矩阵。依法依规选任符合条件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监督员,保障台胞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检察工作。

      (责任单位:基层科)

      六、完善自身建设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25.完善督办交办机制。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厦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两化三单”工作法,研究配套举措,制定年度工作项目清单,纳入政治监督,细化实化监督内容,序时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各科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26.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化落实“快字当头提效率、机关带头转作风”专项行动,制定202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扎实做好综治、绩效及专项指标考评,定期开展绩效指标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积极推进落实指标评估、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等各项工作,加强审批服务窗口监督管理。严谨细致抓好机要保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值班值守等工作,持续推进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向厦门司法行政信息、湖里简讯等信息报送工作。

      (责任单位:各科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27.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成效,深化“一所一品牌”培育创建。强化司法所推进镇(街)法治建设职能,探索开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依职能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用足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升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依法开展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监督员选任,规范做好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责任单位:秘书科、基层科、各司法所)

      28.提增勤务运转效能。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削减不必要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简化财务报账流程,推动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支出质量效益。严格落实资产报废增补规定,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和提高保障水平。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加强用电、用水、办公耗材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加大垃圾分类监督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后勤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各科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七、坚持严管厚爱贯穿始终,着力锻造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29.着力抓好干部选任培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大人才储备力度,重点培养急缺的业务专长干部,提高编制职数使用效率,推进干部资源合理配置。依托青年干部“能力+”提升工程,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定期召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发挥中层领导干部“传帮带”和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提升教育。

      (责任单位:各科所、法援中心)

      30.着力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党忠诚教育。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督促落实精文简会、政务应用程序管理、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借调干部等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立正确政绩观,大力弘扬“四下基层”“四在一线”“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开展纠“四风”树新风“一季度一专项”专题整治,依托党风政风监督台“微课”专题活动。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巩固深化,发挥层层设防作用。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各科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31.着力抓好从严管党治警。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扎实做好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做到“凡问必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兼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严格规范干部履职行为和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责任单位:各科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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