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35-04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厦湖统〔2022〕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7
根据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制度等有关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报表报送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年报、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有关报表及报送时间要求详见附件1。如果报表及其填报开网时间和截止时间有变化,或此表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不一致的,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二)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填报截止时间为节假日,请务必于截止日的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上报,否则视为拒绝提供统计资料。各企业的2021年年报表需于3月10日17时前上报。
(三)因统计局数据审核端为专用网络,为便于解决企业在报送报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各企业尽量在工作日及正常上班时间报送报表。
二、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确需调整统计人员的,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新接任的统计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告知区统计局。新接任的统计人员应当接受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掌握准确报送本单位统计资料所需的统计业务知识。
三、请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报表,通过网上直报的应打印存档。存档统计报表需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做好统计原始凭证资料的留存以及统计台帐登记工作,以备数据核对及检查。
五、报完年报后,请将2021年12月份“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一)”盖章上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湖里区统计局商贸业邮箱1954303187@qq.com,供数据审核使用。
附件: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联网直报平台数据采集管理时间一览表(2021年统计年报表和2022年定期报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内容摘要
厦门市湖里区统计局
2022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5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