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35-04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厦湖统〔2024〕40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7
    湖里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年度企业入库纳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27 15:31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4年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年度企业入库纳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规模要求

      (一)规模以上工业:2024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2024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024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材料要求

      每个行业的纳统资料可以电话联系区统计局或各街道办事处纳统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附后)。

      三、时间要求

      对达到规模的企业,请于12月15日前,将纳统资料提交至区统计局或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初审,并按区统计局反馈情况,于12月15日前补充完善纳统资料。

      四、入库纳统联系方式

      (一)区统计局

    工 业

    0592-2808442

    批发零售业

    0592-2808431

    建筑业

    0592-2878423

    住宿餐饮业

    0592-5721258

    服务业

    0592-5722117

    房地产业

    0592-2878430

      (二)各街道办事处

    湖里街道

    0592-2630680

    殿前街道

    0592-5692798

    江头街道

    0592-5539328

    禾山街道

    0592-5795316

    金山街道

    0592-5383092

     

     

      五、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修正)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福建省统计条例》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关资料,对按照相关统计制度符合纳入统计调查条件但尚未建立统计调查关系的统计调查对象发出统计告知书,说明主要指标含义、报送义务和要求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在收到统计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向所在辖区的统计机构申报、建立统计调查关系。逾期未申报的,由所在辖区的统计机构予以催报。催报后仍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三)法律风险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若单位有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信息及认定为统计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推送至“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交入库纳统所需要各项材料的法律义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方法的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你企业(单位)所提供的统计资料,我们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1.2024年湖里区工业企业纳统入库须知

      2.2024年湖里区批发零售业企业年度转限入统通知

      3.2024年湖里区住宿餐饮业企业年度转限入统通知

      4.2024年度办理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入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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