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5-0300-2023-00001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9
    2023年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3-01-19 08:5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转干部、复员军人、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七)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按规定承担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局机关实施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区退役军人转业安置、扶持再就业、帮扶解困、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延伸性工作,指导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等工作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9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任务是: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为重点,继续以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为主线,以落实“十四五”规划为牵引,进一步做实做细退役军人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凝心聚力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聚力建设示范型服务站,在提升基层服务站综合实力上开新局。

      (三)聚力弘扬退役军人正能量,在塑强思想引领外部推力上开新局。

      (四)聚力谱写退役安置新篇章,在创新移交安置方式方法上开新局。

      (五)聚力探索就业创业新品牌,在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上开新局。

      (六)聚力增进优抚对象福祉,在提高优待抚恤待遇水平上开新局。

      (七)聚力巩固双拥创模成果,在推动双拥共建走深走实上开新局。

      (八)聚力推进政策制度落实,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上开新局。

      (九)聚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在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型单位建设上开新局。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1,159.6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5.09万元,下降7.5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5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9.6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1,159.6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5.09万元,下降7.5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78.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7.33万元,公用支出21.01万元;

      2.项目支出881.3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9.6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5.09万元,下降7.58%,主要是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开始由各街道发放。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90.00万元。主要用于一次性发放符合条件优待对象死亡抚恤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108.3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义务兵立功受奖优待奖励金、高校应征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春节、建军节慰问金和应征入伍青年进西藏新疆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8.0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和烈属异地祭扫差旅费报销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6.0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慰问和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500.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8.6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5.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业务工作开展、宣传、文明创建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00.0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走访慰问部队和支持部队建设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项)14.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医疗保险费报销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由于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安排。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次数。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5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全国部门省市业务部门来我区考察、学习及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控制经费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经费统一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支出。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拥军优属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开展走访慰问部队,支持部队的建设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湖里区双拥共建办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工作安排,开展“春节”“八一”慰问工作等。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28.3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退役安置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开展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工作安排,发放退役军人自主就业补助金、待安置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等经费。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部队供应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部队中转物资保障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工作安排,做好部队中转物资保障等。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0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增加)5.84万元,下降(增长)21.7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3.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以上附表八、九为空表格,我部门无此项目)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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