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46-0400-2025-00005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4
一、行政执法主体
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执法人员信息
|
序号 |
持证人姓名 |
所在单位 |
执法证号 |
|
1 |
郑朝东 |
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3020223001 |
|
2 |
张三海 |
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3020223002 |
|
3 |
蓝 颖 |
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3020223003 |
三、行政执法事项
|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行使层级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
1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残疾等级评定(含3个子项: 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的残疾等级评定,人民警察的残疾等级评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2025年7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第三次修订)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 (一)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 (四)因参战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五项、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2025年7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第三次修订)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在报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当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并在收到齐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通知书》。……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补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新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
|
2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根据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修订) 第三十三条退出现役时为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
|
3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依法追究违反安置规定的单位的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 (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三)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五)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六)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七)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干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
|
4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县级 |
依法追究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的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七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5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县级 |
依法追究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的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 |
《烈士褒扬条例》 (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第二条 公民在保卫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事业中英勇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褒扬。烈士的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烈士褒扬条例》第六十条 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6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解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四、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
1 |
对接收退役军人的企业是否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本年度区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企业 |
|
2 |
对接收退役军人的企业是否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本年度区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企业 |
|
3 |
对接收退役军人的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进行检查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本年度区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企业 |
|
4 |
对接收退役军人的企业是否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进行检查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本年度区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企业 |
|
5 |
对接收退役军人的企业有无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进行检查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本年度区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企业 |
|
6 |
对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查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七)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本年度区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企业 |
五、涉企行政检查“无事不扰”清单
|
涉企行政检查“无事不扰”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
1 |
对接收退役军人的企业是否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 |
|
2 |
对接收退役军人的企业是否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
|
3 |
对接收退役军人的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进行检查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
|
4 |
对接收退役军人的企业是否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进行检查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
|
5 |
对接收退役军人的企业有无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进行检查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
|
6 |
对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查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七)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
|
备注:根据《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无事不扰”指“除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等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检查外,对企业原则上不主动检查”。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5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