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809-2017-00005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25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制定的《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向我局提出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厦门秋菊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63、65、91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晓龙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1年6月15日
本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7日)。我局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对厦门秋菊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和看法。
联系电话:5383404 5722250(传真)
通讯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2017年8月25日
附注: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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