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200-2018-00026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8〕110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07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07 09:25

      厦湖府办〔2018〕110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以及省里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8〕194号),现提出如下贯彻要求。

      一、以整合促便捷,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一)依托“i厦门”平台为全市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统一入口,构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一号申请、一次登录、一网通办”。提升“i厦门”移动端使用体验,优先梳理首批10项高频移动应用,并逐步推进重点领域实现更多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政务信息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审批服务部门

      (二)加快对各部门内部以及部门之间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构建政务服务大数据,实现跨系统、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交换,为审批流程再造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区政务信息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审批服务部门

      二、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一)完善“一门式”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水务、电力、燃气、公证等配套服务进驻各级中心。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审批服务部门

      (二)推行“一窗式”受理,以事项性质和类别设立综合窗口,变“一事一号”为“一类一号”。2018年底前,全区60%以上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分类受理;到2019年年底前,占比提升至80%以上,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立等可取。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审批服务部门

      (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推动派出所业务特别是户籍、身份证办理业务等入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湖里公安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以创新促精简,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一)加强数据支撑,做好电子证照转化应用和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认,实现数据资源在审批过程中自动匹配;推行“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反复使用,尽可能减少二次录入,最大化减少办事群众提交的纸质材料。2018年底前,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到2019年底前减少60%以上。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政务信息中心、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各街道办事处、各审批服务部门

      (二)提升“全程网办”,11月底前再推动一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并进一步提高现场办理事项的即来即办率。2018年底前,推进全区93%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30个高频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5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到2019年年底前,高频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数量分别提升到50个和100个。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审批服务部门

      (三)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动“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推进“全城通办、就近能办、自助快办、靠前联办”,在“i厦门”提升工作中统筹自助服务终端网点和服务内容建设,作为线上“一网通办”的补充,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公布“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办事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审批服务部门

      四、以标准促提升,建立“马上就办”服务标准

      (一)聚焦企业开办、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分类梳理公布一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审批的全流程图。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湖里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经信局、湖里消防大队、区人社局、湖里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行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审查工作细则,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事项审查工作细则修订完善工作,实现群众明白办事、轻松办事,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批。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审批服务部门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结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i厦门”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38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湖府办〔2018〕81号)等具体要求一并抓好落实,推动网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线下办理“只进一扇门”,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向“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转变,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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