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200-2018-00028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8〕116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09
厦湖府办〔2018〕116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湖里区进一步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97号)精神,全面规范我区学前教育管理,创设有利于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我区无证幼儿园(以下简称无证园)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无证园,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新增一批合格幼儿园,取缔一批无证园,原则上到2019年6月基本消灭现有无证园,确保不再出现新的无证园。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保障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全纳管理,确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将全部无证园纳入安全管理和督导范围,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区教育局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持街道属地管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实效。
(三)区别对待,分类审批。对现有无证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标准加快审批;对新办园按照《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暂行办法》进行审批。
三、时间和阶段安排
整治时间从2018年10月下旬至2019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再次部署推动阶段(11月上旬)
1.健全工作领导小组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综治、公安、消防、安监、财政、民政、卫生、建设、国土、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街道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无证园整治工作。
2.制定整治方案。各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于11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3.研究修订准入条件。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结合本区实际,根据有关规定,研究修订本区现有无证园审批细则。
4.建立整改台账。各街道对辖区内无证园分类建立整改台账、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5月31日)
根据“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按照ABC三类强化分类整治。
1.符合条件准入一批
对于通过园舍安全性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的辖区内无证园,各街道提出审批建议,区教育局组织正式审批,提交审批意见至区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2.存在问题整改一批
对通过整改能达到办园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半年,整改合格予以“转正”。
3.整改不达标取缔一批
各街道根据无证园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房屋安全)、办园条件较差的园所,要分阶段分批次予以关闭取缔。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坚决杜绝产生新的无证园,对新出现的无证园,一律予以关闭取缔。截止2019年6月,基本完成消灭无证园工作目标。
(三)总结建制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健全工作机制。各街道要积极建立健全无证园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等监控机制和联合执法、政策引导等整治机制,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区教育局要建立无证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半月报机制,将无证园整治纳入日常管理重点,形成长效机制,严防反弹回潮。(见附件2)
2.做好工作总结。街道、区教育局要认真总结无证园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6月提交区无证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审批标准,加快审批进程
1.关于园舍建筑安全性鉴定
现有无证园及申办的新园舍,按要求选择《厦门市2017年房屋鉴定机构登记备案名单》中一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园所房屋安全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等级应达到《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中Asu或Bsu级。
房屋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时,必须承诺所出具报告的合法合规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关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评估程序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项措施的有关通知》(应急闽消〔2018〕4号),对现有无证园消防审批做如下调整:
(1)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幼儿园(幼儿人数300人以上的或幼儿住宿床位50张以上的),消防部门应对其评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2)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对城中村、老城区既有建筑物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村民自建房住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可以制定特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并组织实施”的精神,对位于城中村既有村民自建房,且规模在6个班以下(含6个班)的现有无证园,可通过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消防安全评估中放宽对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
(3)申办园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施改造、申报验收评估。
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对所出具评审报告的合法合规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各街道应结合旧村改造工程,完善幼儿园周边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对无市政消火栓管网的城中村,应增设消防水池或消防取水点。同时,各街道要不断提升社区微型消防站战斗力,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布局要与幼儿园等消防重点场所交互挂钩,加强幼儿园周边熟悉与演练,做到紧急情况下能第一时间应急响应与联动。
(二)加强督导考核,推进治理实效
1.加强财政补助
鼓励和支持无证园举办者增加投入,改善设备,配足师资,达到正式批办标准。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与区教育局签订分级收费管理协议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按照办园规模给予相应经费支持。(见附件3)
2.加强师资培训
区教育局、各街道对无证园师资要安排专门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师德规范,弘扬爱岗敬业、科学保教,提高师风水平。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举办者、教职工遵纪守法意识,规范办园行为和从教行为。
3.加强督导考核
(1)将无证园纳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范围,成立各街道无证园督导责任片区,聘用兼职责任督学,实现全区幼儿园“督导全纳”。
(2)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对各街道无证园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将整治无证园工作情况纳入区对街年终绩效、安全生产、综治目标管理等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隐患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问责。
4.加大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整治无证园的重要意义,宣传幼儿园的举办条件、报批程序、规范管理等要求,引导家长和举办者了解和支持无证园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已被取缔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引导幼儿和家长选择安全合格的幼儿园。
附件:1.湖里区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湖里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半月报表
3.关于湖里区现有无证申办审批园办学规模补助的实施办法
附件1
湖里区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充贺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云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吴雪慧 区教育局局长
章兆民 区政府办副主任
肖德良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曾以勤 区发改局副局长
向常海 区卫计局副局长
朱 觉 区教育局调研员
李可可 区教育局副局长
贾新辉 区教育局副局长
曾晓雯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黄如生 区建设局副局长
徐桂华 区安监局副调研员
林德才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赖伟金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助理
陈进宏 湖里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丰伟 湖里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 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邱盛棠 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局长助理
卢 勇 湖里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商建坤 殿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天明 江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首钢 禾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顾关贤 金山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附件2
湖里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半月报表
填报单位 (公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无证园名称 |
办园地点 |
举办者 |
园舍面积 |
班级数 |
幼儿数 |
整改类型 |
整改完成时间 |
整改进展情况 |
备注:1.无证园整改类型分A、B、C三类,A类:开展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但证件不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将其“转正”;B类:对通过整改能达到办园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半年,整改合格予以“转正”;C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房屋安全的,坚决取缔。
2.填报对象为各街道所有无证园。
附件3
关于湖里区现有无证园申办审批
办学规模补助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97号),进一步鼓励我区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开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我区现有无证申办审批园办学规模补助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无证园专项整治期间,我区现有152所整治的无证园中,经区教育部门正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分级收费管理协议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补助标准
6个班以下:5万元/园
6~11个班(含6个班):8万元/园;
12个班以上(含12个班):10万元/园。
三、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教玩具购置、维修;
2.安全和卫生设施的购置、维护及园舍修缮;
3.教职工培训;
4.维持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5.教职工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等支出。
四、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办学规模补助资金于现有无证申办园正式审批、与教育部门签订分级收费管理协议,确认为普惠性幼儿园后,给予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从每年区财政核拨给各街道的无证园管理专项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街道补齐。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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