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203-2019-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9〕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14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2-14 11:38

      厦湖府办〔2019〕6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区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湖里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7号)要求,为切实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基本原则,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范围及类型

      (一)清理范围

      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重点包括:商品采购、购买服务、工程建设、日常水电和房租等超过合同期限或正常约定时间仍未偿付的逾期账款。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原因,如票据、工程竣工未达标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等原因造成拖欠账款,以及仍在诉讼中的拖欠账款,也应纳入清查范围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二)清理类型

      1.拖欠农民工工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在2018年底提前完成);

      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

      3.区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

      4.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

      5.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

      7.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

      8.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

      9.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三、清理时限及牵头单位

      (一)第一阶段: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1.因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欠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2.区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3.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4.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特别是涉及供气供水供电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由区建设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5.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其直管的国有企业欠款;

      6.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的欠款,由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负责清理落实。

      (二)第二阶段:督促欠款单位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欠款,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形成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不断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里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联络工作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人社局、区民营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一名领导同志为成员,并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工作组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清欠日常工作。

      (三)全面排查摸底。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区民营办协助收集民营企业被欠款情况,以便各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比对。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要优先安排拖欠账款的偿还。

      (四)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五)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各部门,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各部门,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中涉及政府性资金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套利。财政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要做好清偿登记工作,做好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

      (六)强化监督考核。各单位要把拖欠账款清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强化督导、落实到位。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清理拖欠账款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区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加强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举报的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七)完善长效机制。要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主体要强化实施信用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厦门”网站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五、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

      区经信局在每次日、月报前通过内网OA下发通知,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反馈上报相关材料(电子档+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没有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零报告”单位反馈要求同上。

      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从1月20日起至1月31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上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摸底情况表》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详见附件1、2)及清欠工作书面材料(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区建设局于每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将汇总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摸底情况表》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报送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汇总后上报市减负办。2019年1月内每周三区经信局负责汇总报送我区清理欠款数据情况。

      2019年2月起,日报改为月报(内容及反馈方式不变),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于每月3日之前上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和建设局于每月4日之前上报。

      六、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并对本单位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被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名称、项目、被拖欠总金额等相关内容,并根据摸底情况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清偿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应对已清理但未偿还的账款进行分类,对未偿还且未列入2019年政府清偿的余额,要在25日前完成应清欠的80%,确保1月30日前全部偿还清零;对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要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2019年底前清偿归零,并于1月30日前报送区经信局(联系人:吴冬红、陈健,联系电话:15060772045、5722330)。

      附件:1.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摸底情况表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3.湖里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联络工作组成员名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附件1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摸底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被拖欠民营

      企业名称

      被拖欠

      项目名称

      清理拖欠

      账款类型

      拖欠总金额(万元)

      拖欠时间

      ( 年 月  日)

      已清偿金额

      (万元)

      尚未清偿余额(万元)

      清偿计划和

      时间安排

      无法偿还原因说明

      1

                     

      2

                     

      3

                     

      4

                     

      5

                     

      6

                     

      7

                     

      总计

                   

      说明:1.报送时间::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各国有企业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本部门、本街道、本企业的相关清欠工作情况,填写该台账表通过回复对应时间内网OA上报通知唯一渠道上报电子档数据和盖章的扫描件。2019年2月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各单位于每月3日之前OA反馈区经信局,反馈方式不变。

      2.清理拖欠账款类型,请填写对应类型序号:(1)拖欠农民工工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在2018年底提前完成);(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3)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4)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5)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7)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8)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9)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附件2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单位:万元)

      项  目

      拖欠账款合计

      其中:(一)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两款一金

      (三)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解决资金渠道的欠款

      (四)保留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

      (五)被叫停PPP和政府购买项目且已形成工作量的欠款

      1.工程款

      其中:涉及民生安全工程款

      2.物资采购款

      3.保证金

      一、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

      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

                     

      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

      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

                     

      其中:地方政府平台公司

      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注:1.报送时间: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各国有企业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本部门、本街道、本企业的相关清欠工作情况,填写该台账表通过回复对应时间内网OA上报通知唯一渠道上报电子档数据和盖章的扫描件。2019年2月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各单位于每月3日之前OA反馈区经信局,反馈方式不变。

      2.填报要求:填报时,如某项目尚未统计,则不填;如没有偿还金额或该项目不存在,则填0。

      3.相关指标解释:(1)已偿还金额是指自国办明电通知印发(2018年11月29日)后偿还的欠款合计;(2)剩余金额是指自截至填报当日的各项欠款剩余金额;(3)拖欠账款合计不等于各分项的加总,各分项间可能存在交叉关系。

      4.汇总要求:(1)表格横栏中栏目(一)统一由区人社局汇总后报区经信局总汇总;(2)栏目(二)统一由区建设局汇总后报区经信局总汇总;(3)栏目(三)至(五)统一由区财政局汇总后报区经信局总汇总;(4)表格竖栏中: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由区财政局汇总后报区经信局总汇总。

      附件3

      湖里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联络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仲谋  副区长

      副组长:林筱丽  区经信局局长

      成  员:潘南渊  区发改局调研员

      林  进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邵永吉  区人社局局长助理

      黄如生  区建设局副局长

      张龙桂  区民营办秘书长

      杨东捷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小帅  湖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施芗萍  殿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保之  江头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邱淑艺  禾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  彦  金山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经信局,负责清欠日常工作。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林筱丽兼任。办公室成员为:

      吴冬红  区经信局

      密立生  区发改局

      李清水  区财政局

      刘  晖  区人社局

      林龙滨  区建设局

      林晓缨  区民营办

      周晶晶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林  景  湖里街道办事处

      邱  鹭  殿前街道办事处  

      陈  晞  江头街道办事处

      李  倩  禾山街道办事处     

      陈梦雪  金山街道办事处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发

      厦湖府办〔2019〕6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区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湖里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7号)要求,为切实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基本原则,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范围及类型

      (一)清理范围

      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重点包括:商品采购、购买服务、工程建设、日常水电和房租等超过合同期限或正常约定时间仍未偿付的逾期账款。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原因,如票据、工程竣工未达标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等原因造成拖欠账款,以及仍在诉讼中的拖欠账款,也应纳入清查范围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二)清理类型

      1.拖欠农民工工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在2018年底提前完成);

      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

      3.区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

      4.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

      5.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

      7.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

      8.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

      9.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三、清理时限及牵头单位

      (一)第一阶段: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1.因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欠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2.区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3.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4.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特别是涉及供气供水供电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由区建设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5.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其直管的国有企业欠款;

      6.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的欠款,由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负责清理落实。

      (二)第二阶段:督促欠款单位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欠款,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形成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不断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里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联络工作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人社局、区民营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一名领导同志为成员,并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工作组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清欠日常工作。

      (三)全面排查摸底。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区民营办协助收集民营企业被欠款情况,以便各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比对。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要优先安排拖欠账款的偿还。

      (四)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五)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各部门,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各部门,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中涉及政府性资金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套利。财政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要做好清偿登记工作,做好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

      (六)强化监督考核。各单位要把拖欠账款清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强化督导、落实到位。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清理拖欠账款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区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加强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举报的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七)完善长效机制。要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主体要强化实施信用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厦门”网站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五、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

      区经信局在每次日、月报前通过内网OA下发通知,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反馈上报相关材料(电子档+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没有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零报告”单位反馈要求同上。

      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从1月20日起至1月31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上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摸底情况表》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详见附件1、2)及清欠工作书面材料(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区建设局于每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将汇总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摸底情况表》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报送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汇总后上报市减负办。2019年1月内每周三区经信局负责汇总报送我区清理欠款数据情况。

      2019年2月起,日报改为月报(内容及反馈方式不变),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于每月3日之前上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和建设局于每月4日之前上报。

      六、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并对本单位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被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名称、项目、被拖欠总金额等相关内容,并根据摸底情况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清偿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应对已清理但未偿还的账款进行分类,对未偿还且未列入2019年政府清偿的余额,要在25日前完成应清欠的80%,确保1月30日前全部偿还清零;对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要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2019年底前清偿归零,并于1月30日前报送区经信局(联系人:吴冬红、陈健,联系电话:15060772045、5722330)。

      附件:1.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摸底情况表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3.湖里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联络工作组成员名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附件1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摸底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被拖欠民营

      企业名称

      被拖欠

      项目名称

      清理拖欠

      账款类型

      拖欠总金额(万元)

      拖欠时间

      ( 年 月  日)

      已清偿金额

      (万元)

      尚未清偿余额(万元)

      清偿计划和

      时间安排

      无法偿还原因说明

      1

                     

      2

                     

      3

                     

      4

                     

      5

                     

      6

                     

      7

                     

      总计

                   

      说明:1.报送时间::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各国有企业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本部门、本街道、本企业的相关清欠工作情况,填写该台账表通过回复对应时间内网OA上报通知唯一渠道上报电子档数据和盖章的扫描件。2019年2月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各单位于每月3日之前OA反馈区经信局,反馈方式不变。

      2.清理拖欠账款类型,请填写对应类型序号:(1)拖欠农民工工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在2018年底提前完成);(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3)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4)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5)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7)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8)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9)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附件2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单位:万元)

      项  目

      拖欠账款合计

      其中:(一)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两款一金

      (三)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解决资金渠道的欠款

      (四)保留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

      (五)被叫停PPP和政府购买项目且已形成工作量的欠款

      1.工程款

      其中:涉及民生安全工程款

      2.物资采购款

      3.保证金

      一、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

      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

                     

      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

      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

                     

      其中:地方政府平台公司

      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注:1.报送时间: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各国有企业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汇总本部门、本街道、本企业的相关清欠工作情况,填写该台账表通过回复对应时间内网OA上报通知唯一渠道上报电子档数据和盖章的扫描件。2019年2月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各单位于每月3日之前OA反馈区经信局,反馈方式不变。

      2.填报要求:填报时,如某项目尚未统计,则不填;如没有偿还金额或该项目不存在,则填0。

      3.相关指标解释:(1)已偿还金额是指自国办明电通知印发(2018年11月29日)后偿还的欠款合计;(2)剩余金额是指自截至填报当日的各项欠款剩余金额;(3)拖欠账款合计不等于各分项的加总,各分项间可能存在交叉关系。

      4.汇总要求:(1)表格横栏中栏目(一)统一由区人社局汇总后报区经信局总汇总;(2)栏目(二)统一由区建设局汇总后报区经信局总汇总;(3)栏目(三)至(五)统一由区财政局汇总后报区经信局总汇总;(4)表格竖栏中: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由区财政局汇总后报区经信局总汇总。

      附件3

      湖里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联络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仲谋  副区长

      副组长:林筱丽  区经信局局长

      成  员:潘南渊  区发改局调研员

      林  进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邵永吉  区人社局局长助理

      黄如生  区建设局副局长

      张龙桂  区民营办秘书长

      杨东捷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小帅  湖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施芗萍  殿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保之  江头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邱淑艺  禾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  彦  金山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经信局,负责清欠日常工作。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林筱丽兼任。办公室成员为:

      吴冬红  区经信局

      密立生  区发改局

      李清水  区财政局

      刘  晖  区人社局

      林龙滨  区建设局

      林晓缨  区民营办

      周晶晶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林  景  湖里街道办事处

      邱  鹭  殿前街道办事处  

      陈  晞  江头街道办事处

      李  倩  禾山街道办事处     

      陈梦雪  金山街道办事处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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