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200-2021-00027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1〕46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30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30 15:28

  厦湖府办〔2021〕46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领导关于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的批示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1〕19号)要求,切实集中整治我区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今年以来,我区累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0起,造成2人受伤,问题隐患集中体现在违规停放充电、违规改装改造、群众安全意识不高等方面,加上我区“城中村”区域较为广泛,电动自行车存量较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对此,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责任,依法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全链条安全责任。

  二、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文明创建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辖区范围内迅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湖里消防救援大队要牵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深入摸排各自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停放点、充电桩数量、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电池储存、回收场所等情况,建立健全台账;各街道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排查、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等问题;湖里公安分局要督促各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警务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等问题;区建设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各公安派出所等相关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飞线充电”等问题进行联合整治;湖里交警大队要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上路安全监管。

  三、强化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物防技防工作措施。全面深化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桩)或集中充电柜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居民住宅小区(包含老旧小区)、城中村居民自建房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桩)或集中充电柜建设备案管理机制,拟新建点位由街道报区建设局备案审批,并联合相关部门对点位的安全条件进行把关后,按要求建设或增设;除居民住宅小区(包含老旧小区)、城中村居民自建房以外区域集中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桩)或集中充电柜建设,拟建设的点位由各街道办报区城管委办初核,区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点位的安全条件进行把关后,按要求建设或增设。辖区内集中充电设施要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必要的防火、防漏电等消防设备,区城管委办要根据各街道报送合作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库,加强后续管理,同时,牵头组织制定出台我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桩)、充电柜等日常管理办法,对商业广告比例等相关配套措施进行明确。市资源规划直属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选址、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要依据实际提供支持和保障。各街道、各部门要鼓励推广在居民小区电梯或门厅楼梯内加装“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感应识别”系统,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有条件的可增设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

  四、加大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警示教育。湖里消防救援大队要发挥专业优势,印制各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品、制作宣传短片,指导各街道、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各街道和区建设局要督促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城市户外视频、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电梯、楼道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和警示标语。同时,要充分针对秋冬季节防火特点,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宣传或演练,切实提升群众对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危害性的认识。

  五、严格落实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街道、各部门要对照《湖里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项目清单》(附件1),强化措施要求,切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要将各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将依程序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12月13日前报送基础摸排(附件2、3)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12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湖里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林泽清,联系电话:6035896,邮箱:hlxf119@126.com。

  附件:1.湖里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项目清单

  2.湖里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回收场所明细表

  3.湖里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明细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湖里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牵头单位

  协作单位

  1

  摸排各自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停放点、充电桩数量、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电池储存、回收场所等情况,建立健全台账

  各街道办

  区工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商务局

  2

  结合安全巡查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排查、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行为

  各街道办

  湖里公安分局

  区城市管理局

  湖里消防救援大队

  湖里交警大队

  3

  各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警务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湖里公安分局

 

  4

  加强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管理,对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销售超标电动车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办

  区商务局

  区工信局

  湖里公安分局

  5

  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上路安全监管

  湖里交警大队

 

  6

  鼓励推广在居民小区电梯或门厅楼梯内加装“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感应识别”系统,原有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点可增设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

  各街道办

  区财政局

  区建设局

  7

  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城市户外视频、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电梯、楼道张贴电动车火灾警示挂图和警示标语

  湖里消防救援大队

  各街道办

  区建设局

  各相关部门

  8

  落实居民住宅小区(包含老旧小区)、城中村居民自建房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桩)或集中充电柜建设备案管理机制,拟新建点位由街道报区建设局备案审批,并联合相关部门对点位的安全条件进行把关后,按要求建设或增设。

  区建设局

  各街道办

  区财政局

  市政园林局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湖里消防救援大队

  9

  落实除居民住宅小区(包含老旧小区)、城中村居民自建房以外区域集中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桩)或集中充电柜建设备案管理机制;各街道结合实际将拟建设的点位报区城管委办初核,区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点位的安全条件进行把关后,按要求建设或增设。

  区城管委

  区城管委

  各街道办

  区财政局

  湖里消防救援大队

  10

  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桩)、充电柜建设企业的规范管理,各街道应将合作企业报区城管委办备案,加强后续管理。

  区城管委

  各街道办

 

  11

  出台我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桩)、充电柜等日常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商业广告比例等相关配套措施

  区城管委

 

  附件2

  湖里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回收场所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所属街道

  场所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场所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办理情况

  备注

  

  

  

  

  

  

  

  

  

  

  

  

  

  

  

  

  

  

  

  

  

  

  

  

  

  

  

  

  

  

  

  

  

  

  

  

  

  

  

  

  

  

  

  

  

  备注:场所经营范围一栏根据场所实际填写: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回收等;营业执照办理情况一栏主要查验场所工商营业执照及是否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等情况。

  附件3

  湖里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街道

  所属社区

  小区名称

  (或自建房)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充电插座个数(口)

  建成情况

  建成时间

  备注说明

  (选填)

  是否属于

  城中村

                       
                       
                       
                       
                       

  备注:1.根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实际填写;2.新建成时间统一格式x年X月X日;3.每个新增充电点需有照片,以小区名称命名,打包发送到hlxf1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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