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200-2021-00029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1〕48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0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应急便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1-12-20 09:38

  厦湖府办〔2021〕4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应急便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应急便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机制》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应急便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机制

  为加强我区应急便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建设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湖里区规范必须招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所称的应急便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以下简称“应急便民工程”),是指文明创建期间或城市管理检查中,因整改需要进行修缮作业(未涉及新增用地和建设面积),同时按规定无须办理、免予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环卫、交通、通信、供电、供气、人防等公共设施的修复工程;公共区域内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活动)。

  二、实施流程

  (一)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有管养主体单位应由管养单位立即组织进行应急处置。

  (二)文明创建任务项目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根据区委文明办、区城管委办等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文明创建任务单,立即组织进行应急处置。

  (三)应急便民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可由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发包。

  (四)应急便民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属地街道或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研究确定。治理任务情况紧急的可先进行应急处置再补充上会。

  三、工作要求

  (一) 属地街道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本机制确定的应急便民工程所需的财政资金纳入区本级预算。区财政局应每年向各街道拨付应急预算(每个社区5万元的标准)。当年度预算不足时,由属地街道或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追加。

  (二)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验收结论将作为审查或财政投资评审依据。

  (三)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应急便民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建设日常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并对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各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属地、部门管理的应急便民工程,并加强对过程的监管,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本实施机制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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