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1204-2017-00004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7〕107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14
厦湖府办〔2017〕107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湖里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7〕108号),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我区“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校外固定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的餐饮服务活动。
“小饭桌”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推进“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合力,全面提升“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
二、切实强化“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各街道办对本辖区“小饭桌”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综合治理,促使“小饭桌”开办者诚信经营、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努力构建“小饭桌”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区食安办及各街道食安办负责“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并将其列为辖区治理“餐桌污染”年度工作的内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辖区“小饭桌”报告登记的责任主体;各街道办根据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组织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落实“小饭桌”报告登记的各项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协助开展学生参加校外“小饭桌”用餐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掌握校外托管学生的有关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其选择规范安全的“小饭桌”。
各街道办应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并对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落实“小饭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负责“小饭桌”的报告登记的相关工作,包括:登记建档、存在状态核查、食品安全情况了解、检查指导、评分评级等工作。
“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在街道办进行报告登记,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积极配合指导,切实落实指导意见,做好食品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三、切实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 报告登记。“小饭桌”开办者在每学期开学15日前填写《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登记表》(附件1),向所在街道办报告,由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进行登记。
(二) 调查摸底。区教育局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可通过校家委会摸查校外托管机构的情况,在每学期开学时填制《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并于开学后15日内报送至所在街道办,同时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
(三) 食品安全指导。各街道办组织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按照学校报送的《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及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辖区内“小饭桌”情况,每学期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进行指导,与“小饭桌”开办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小饭桌”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督促未主动登记的“小饭桌”进行报告登记。
(四) 评分评级。各街道办组织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在收到《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或发现辖区“小饭桌”45日内,完成辖区内“小饭桌”的评分评级工作。填制《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小饭桌”,一份归档保存,一份与《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登记表》复印件一并报所在市场监督管理所。并将评分评级结果填写于《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分别报所在街道食安办、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所。
“小饭桌”食品安全情况发生较大改变的,各街道办可酌情组织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对该“小饭桌”重新进行评分评级,并及时将评定结果报所在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教育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小饭桌”的评分评级结果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加大评分评级较低“小饭桌”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予以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小饭桌”依法处置。
(五) 信息公开及处置。区教育局要把辖区内“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于每学期结束前15日内通报各中小学校,督促中小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前将相关名单提供给家长,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供学生及家长选择(同一家“小饭桌”一个评分周期内多次进行评分评级的,公示的评分评级结果以最后一次评定结果为准)。具备条件的,可利用网络、微信、QQ、短信、手机软件等途径进行公示。
对于不按时履行报告登记、拒绝评分评级和检查指导、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小饭桌”,由各级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采取集中曝光、联合整治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
四、积极推进“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模式的创新
鼓励“小饭桌”开办者与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签订供餐协议。
鼓励“小饭桌”采取网络厨房等形式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将餐饮操作过程向学生、家长展示;鼓励设备经营商等有关单位针对“小饭桌”“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定制设施设备、手机软件等,便于学生、家长监督。
鼓励社区居民和广大师生、家长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形式,共同关注和参与“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合力共建食品放心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其他要求
“小饭桌”报告登记相关的各类表格、文书、评分评级标准等配套附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适时予以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登记表
2.厦门市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
3.厦门市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承诺书
4.厦门市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表
5.厦门市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
6.关于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参考文本)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
厦门市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登记表
小饭桌名称: 登记号:
开办人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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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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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场所性质 |
□自有 □租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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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场所面积 |
就餐场所面积 |
食品从业人员数 |
供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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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来源(就读学校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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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材料: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开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厨房平面图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 □食品安全承诺书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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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 本人保证:本表格所填信息及随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开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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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登记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
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用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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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在校学生人数 |
参加校外托管机构用餐的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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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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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3
厦门市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开办人 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责。
二、本单位将认真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各项要求,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要求办理健康证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发现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二)严格保证烹饪就餐场所内外整洁,采取有效防虫、防尘、防鼠等措施。
(三)严把原料进货关,不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不采购或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做好索证索票、采购查验和台账记录工作。
(四)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烧熟煮透,不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严格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不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或容器工具,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六)严格做好其他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三、若就餐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本单位将第一时间协助将患者送医,封存相关食品、用具及现场,立即报告街道(镇)、属地市场监管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四、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保证食品安全,对学生和家长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愿意接受并配合食品安全相关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若违反规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开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街道(镇)存档保存,一份交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附件4
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表
被评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开办人: 就餐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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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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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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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内容 |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硬件 条件 (30分) |
1 |
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分别设置。不通过厨房到达卫生间、不在卫生间洗碗洗菜。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5 |
|||
2 |
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面积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有在厨房外进行食品原料清洗、切配、烹饪等操作的,扣5分;在厨房外洗碗的,扣3分(冰箱、消毒柜可放置于厨房外)。场所面积不足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5 |
||||
3 |
加工场所设有上下水设施,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5 |
||||
4 |
加工操作场所保持整洁,无油污堆积。垃圾桶加盖、墙壁清洁、灶台整洁。防尘、防虫、防鼠设施齐全:门窗玻璃齐全可密封、与外界相通缝隙和孔洞若无法密封须做防尘处理;对外门窗装纱门纱窗、室内装灭蝇灯;厨房门为密闭门或加装防鼠板、通气孔和下水加铁丝网。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
7 |
||||
5 |
设有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冷冻冷藏和洗手设施设备。洗肉、洗菜、洗碗池少一个扣1分;消毒、保洁柜未配备扣8分,损坏扣6分,容量明显不能满足需要扣4分;无冰箱扣2分;无餐前洗手设施扣2分。扣完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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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内容 |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人员 管理 (25分) |
6 |
食品从业人员数量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的,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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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合格健康证明。每发现一名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扣4分;现场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扣8分。扣完为止。 |
8 |
||||
8 |
坚持每日健康晨检制度,有相应记录。无记录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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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以及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知识。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提问,不能正确回答的,酌情扣分。本评分周期内,拒不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会议、免费培训等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
5 |
||||
10 |
从业人员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前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及时洗手。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过程 控制 (45分) |
11 |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专人负责、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建立台账。随机抽查3种食品原料,每种食品原料索证不合格扣1分、索票不合格扣1分、未进行台账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
8 |
|||
12 |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混放的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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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工具容器脏乱、生熟混放的,每种扣2分。无消毒记录的扣3分;消毒记录缺失或不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过程 控制 (45分) |
14 |
学生餐(饮)具每餐前进行清洗、消毒,不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餐(饮)具未消毒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扣8分,清洗消毒不符合规定的扣4分。 |
8 |
|||
15 |
食品当餐加工,不提供《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不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不提供凉拌菜、生食水产品、散装外购熟食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提供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不得分;发现提供隔餐剩余食品,或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的,每种扣6分;发现提供高风险食品或使用添加剂的,每种扣4分,扣完为止。 |
12 |
||||
16 |
供餐方式为分餐制。未分餐的,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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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内容 |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过程 控制 (45分) |
17 |
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未留样的,扣3分;留样不符合要求或品种不全的,扣2分;留样记录不全或不规范的,扣1分。 |
3 |
|||
18 |
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和餐余垃圾。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光滑便于清洗。废弃物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废弃物容器不符合要求或废弃物堆积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加分项 (10分) |
19 |
实施“明厨亮灶”,使家长可利用手机、电脑等设备远程查看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加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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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结果:总得分 分,评定为 级 |
||||||
被评定单位陪同检查人员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1.评定人员依据现场检查情况,在评定结果栏内直接打分评级,扣分应予说明。评定分数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A级;评定分数在95分至80分(不含95分,含80分)的,为B级;评定分数在80分至70分(不含80分,含70分)的,为C级;评定分数在70分至60分(不含70分,含60分)的,为D级;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E级;被评定单位拒绝接受检查评定的,由两名评定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并注明相应情况,评定分数为0分,评级为F级。“小饭桌”上个学期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评级不得高于E级。
2.该表一式三份,一份当场交被评定“小饭桌”留存,一份由街道(镇)存档保存,一份报所在市场监督管理所。
3.评定项目可以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满分;如被评定单位拒绝配合开展某一项评定,该项得分为0分;评定人员应将相应情况在“扣分原因”栏注明。
附件5
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小饭桌”名称 |
“小饭桌”地址 |
“小饭桌”开办人 |
联系电话 |
加工场所面积 |
就餐场所面积 |
食品从业 人员数 |
供餐 人数 |
食品安全 评分 |
食品安全 等级 |
附件6
关于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
致家长的一封信(参考)
尊敬的家长:
为促使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就餐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前期已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对在校学生“小饭桌”就餐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将“小饭桌”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镇)。现将对“小饭桌”食品安全情况检查评级的结果公布给您,作为参考(评分较高的,表示食品安全情况较好)。
食品安全 等级 |
“小饭桌”名称 |
“小饭桌”地址 |
开办人 |
联系电话 |
食品安全 评分 |
A级 |
|||||
B级 |
|||||
C级 |
|||||
D级 |
|||||
E级 |
|||||
F级 (拒绝检查) |
|||||
为了您的孩子在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用餐安全,我校现再次对周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进行调查和更新,请您积极配合填写以下情况调查表,并将回执交给班主任,谢谢!
XX学校
年 月 日
XX学校《关于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单
班级 |
学生姓名 |
“小饭桌” 名称 |
“小饭桌”地址 |
“小饭桌”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就餐学生数(大约) |
年 班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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