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400-2018-00011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8〕86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06
厦湖府办〔2018〕86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工作)涉及的各责任单位。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的依据为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考评工作组,明确具体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
第四条 考核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评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包括试点工作是否重视组织领导,是否细化责任分工,是否切实推进工作,是否跟踪改革措施的运行情况,是否总结改革措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取得的成效,是否认真研究运行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并及时优化调整改革措施,是否加强宣传培训等。
(二)任务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要求,完成本部门作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以及本部门作为配合单位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三)改革工作成效。主要体现为群众和企业对窗口办件评价的满意度,第三方机构评估群众和企业对各区、各部门改革工作的满意度。
(四)日常督查情况。主要包括在改革措施推动实施的日常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公布的审批流程和相关制度执行审批行为,是否出现审批体外循环的现象,是否出现超出办事指南要求收取材料的现象,是否出现因电子批文未及时入库而导致部门无法调用批文的现象,是否出现对协调议定的工作不落实或不配合的现象,是否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或被群众投诉的现象等。
(五)改革创新情况。包括是否在我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实现突破性进展。
第六条 考核评价实行自我评价与联合考评相结合,日常督查、第三方评估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七条 日常督查工作采取三种方式开展: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各责任部门推动落实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对日常工作中不作为、不及时、不配合等违背改革精神的问题进行督查,发出督办单,并记入督查工作台账。
(二)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监督检查各部门日常审批行为,主要对违反效能规定或工作纪律的审批行为、被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被群众投诉且经核查问题属实的审批行为进行督查,发出督办单,并计入督查工作台账。
(三)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一季度一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估,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重点调查群众和企业对各区、各部门改革工作的感受度和获得感,征求对进一步提升我市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等。
第九条 年终考评由考评工作组实施联合考评,考评程序为:
(一)各被考评单位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填写《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详见附件2),并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送考评工作组。各被考评单位要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自觉配合考评,及时、如实向考评工作组反馈情况、提供资料,协助安排现场督查、座谈等。
(二)考评工作组对自评结果进行核查,依据经核查的自评结果,同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系统等方式逐个考评各单位,完成《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评表》中各项指标的评分工作,确定各被考评单位的综合考评得分,划定年终考评等级,形成年终考评报告。
第十条 年终考评结果纳入我市年度绩效评估,考评工作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终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各被考评单位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对我市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注重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评表
2.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自评表(样表)
附件1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评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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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考评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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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项(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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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实施(20分) |
组织 领导 |
6 |
1.部门领导召开会议研究部门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分) 2.按照《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4分) |
1.为研究解决本部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召开会议的,一次得1分,最多2分,未召开,不得分。 2.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得4分;已制定,要素不齐全,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
查阅相关制度文件、会议纪要及日常工作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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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联络 沟通 |
8 |
1.每周按时按要求向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7分) 2.确定本部门固定联络员。(1分) |
1.无故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每次扣1分。 2.部门更换联络员达到2次的,扣1分。 |
查阅每周报送记录,了解各区、各部门联络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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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宣传 培训 |
3 |
1.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本部门改革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2分) 2.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对改革实施方案应知应会,适应改革形势发展需要。(1分) |
1.宣传次数到达3次的,得1分;达到5次及以上的,得2分。 2.组织培训,发放宣传培训资料得1分。 |
1.查阅网站宣传截图、报纸、宣传图片、宣传视频等证明材料; 2.查阅培训通知、现场照片、人员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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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改革措施运行情况 |
3 |
跟踪改革措施的运行情况,总结改革措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取得的成效,认真研究运行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并及时优化调整改革措施。(3分) |
有改革以来的书面总结,得3分;无书面总结,不得分。 |
查阅总结报告、相关制度文件、办事指南、会议纪要、工作台账等日常工作佐证材料。走访办件窗口,抽查审批卷宗,调查系统办件记录、随机了解行政相对人具体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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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务落实(60分) |
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
55 |
按照厦府〔2018〕149号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要求,完成本部门作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55分) |
1.全面完成:作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按要求按时完成的,得满分; 2.基本完成:作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已按要求开展推进,但还未完全按要求全部完成的,得该项任务占比分数80%分值; 3.未开展:作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截止完成时限仍未开展的,不得分。 |
核查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查阅相关制度文件、可体现任务成果的工作文件、相关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等佐证材料。 属于“常态化工作”的,应提供过程工作文件或阶段性成果资料。 |
考评工作组根据被考评单位的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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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
按照厦府〔2018〕149号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本部门作为配合单位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5分) |
1.积极配合责任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得5分。 2.若责任单位提出因配合单位工作不作为或不及时而造成工作任务未按要求按时完成的,经考评工作组核查属实后,不得分。 |
查阅任务分工表,了解责任单位的配合任务及任务完成情况。 |
根据责任单位提出的相关申诉及佐证材料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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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改革成效(10分) |
群众企业满意度 |
10 |
1.窗口办件满意度。(5分) 2.第三方评估满意度。(5分) |
1.根据本年度窗口评价器综合评价结果,满意率为90%以上,得5分;满意率为80%以上,得4分;满意率为70%以上,得3分;满意率低于70%,不得分。 2.根据第三方调查结果,划分满意、较满意、一般和不满意四个等级。其中,满意,得5分;较满意,得4分;一般,得3分;不满意,不得分。 |
1.查阅市、区政务中心评价器综合评价结果。 2.委托第三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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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日常督查(10分) |
改革试点工作督查 |
10 |
1.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中心管委会发出督办单。(4分) 2.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一季度一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3分) 3.违背改革精神,违反《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或被群众投诉的。(3分) |
每人/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督查专报、新闻媒体资料、效能投诉件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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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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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创新情况(5分) |
改革创新经验 |
5 |
本部门在厦府〔2018〕149号文件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超出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内容,并且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突破性进展。(5分) |
一项创新经验得2分,最多得5分。 |
查阅相关制度文件、可体现任务成果的工作文件、相关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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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自评表(样表)
自评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填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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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 类型 |
任务 序号 |
工作 任务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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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 |
基本完成 |
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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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作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 |
13 |
再造审批流程 |
完善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阶段牵头部门责任。 |
2018年7月31日 |
2018年7月31日,与市审改办联合印发《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 |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厦政管〔2018〕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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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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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作为配合单位的工作任务 |
9 |
再造审批流程 |
优化首次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并将该事项纳入审批流程监管。 |
2018年7月31日 |
1.已将首次不动产权属登记事项编制进审批流程图。 2.已将相关系统对接工作纳入建管系统提升方案中统一建设。 |
1.审批流程图 2.系统提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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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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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进步创新情况 |
本部门在厦府〔2018〕149号文件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超出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内容,并且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突破性进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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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宣传培训工作 |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本部门改革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 |
1.《厦门日报》报道 2.配合完成7.27国务院政策吹风会相关汇报宣传文件 3.澎湃新闻报道 |
报纸、宣传图片、网站新闻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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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对改革实施方案应知应会,适应改革形势发展需要。 |
1.2018年8月23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2.2018年8月30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业主单位报建人员业务培训。 3.2018年9月5日组织中心管委会内部业务人员培训。 |
培训通知、现场照片、参会人员签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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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第一、二类的自评内容,请各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厦府〔2018〕149号文的工作任务序号及内容,一一对应填写。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得该项任务占比分数满分;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的,得该项任务占比分数80%分值;工作任务未开展的,不得分。 2.第三类的自评内容,请各区、各部门填报厦府〔2018〕149号文的改革内容之外的创新举措,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第四类的自评内容,请各区、各部门填写截止填报日期,本部门组织、参与的宣传或培训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请各区、各部门于2018年10月31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备注协调一处收),逾期视为未报送。根据厦府〔2018〕149号文,明确完成时限为2018年10月31日之后的工作任务,请按完成时限要求另行自评报送;下一年度自评表报送时间根据具体考评通知要求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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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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