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400-2019-00010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9〕57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31
厦湖府办〔2019〕57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对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宣贯。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三、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的管理,重点落实以下环节:
1.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编号的部署,自2020年1月1日起,区政府、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文机关代字后、年份前增加“规”字(参考范本详见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编号流程、登记和管理,按现有规定执行。
2.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未注明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制发程序。
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发布。
4.按照《办法》关于合法性审核以及备案审查程序要求,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报送合法性审核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其中备案报告范本详见附件2,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范本详见附件3。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参考范本
2.备案报告范本
3.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参考样本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参考范本
1.厦湖府规〔XX〕XX号
2.厦湖江街规〔XX〕XX号
3.厦湖教规〔XX〕XX号
附件2
备案报告范本
(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适用)
XX规备〔XX〕XX号
XX(单位名称)关于XX(文件名)的备案报告
湖里区人民政府:
《XX(文件名)》(文号)已于XX年XX月XX日印发,并通过XX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对外公布。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将该文件正式文本、电子文本、起草说明等相关材料报送备案。
XX单位
2020年XX月XX日
附件3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参考样本)
(业务)科室:
你科室于 年 月 日送交我科进行合法性审核的《 》收悉。我科依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该《 》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现已审核完毕。审核意见如下(根据不同情形选择以下选项之一):
(选项一)经审核,《 》符合《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且没有明显不当,决定予以审核通过。
(选项二)经审核,不予审核通过,理由如下:
1.
2.
……
不予审核通过的,请你室科修改后再次报送我科合法性审核。
法规科
(或负责合法性审核的其他科室)
2020年XX月XX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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