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2-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殿〔2024〕1号
    • 发布机构:殿前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5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5 1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殿前街道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2023年殿前街道办事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截至2023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主要工作如下:

      (一)推进主动公开

      按照区政府要求,及时更新《殿前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等工作职责。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对象,或者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公示的,就选择适当的方式公开,比如内部公开等。2023年,殿前街道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1条,其中文件类信息5条,政协委员提案答复1条。街道官方微信公众号“腾飞殿前”发布信息1034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按照《殿前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提交、邮寄提交和线上提交等方式申请,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办理规范、有迹可查,在规定时限向申请人反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前要填写《湖里区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单》,谁制定信息,谁负责审核,防止泄密,做好归档工作,确保文件等信息公开前审查到位。经审核后,信息方可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每年对社区党(居)务公开工作开展“百分制考评”,确保社区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信息有审批有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建设好区政府网上信息公开专栏、街道“腾飞殿前”官方微信、街道党务政务公开栏、街道政务公开专区、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及社区官方微信等“六个平台”,及时发布主动公开内容,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在区政府网上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街道相关动态新闻30篇,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城乡低保、街道部门经费支出等重点信息45条。积极推动公众参与街道建设,在网上围绕“街道招商引资工作”、“社会救助政策”等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邀请分管领导在线访谈2次,围绕“殿前街道未保站如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和“如何建设社区益骑驿站”等街道中心工作开展民意征集2次,围绕“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和“小区公共收益及日常专项维修金管理”等社会关切问题开展网上调查2次。通过政民互动,及时解读政策,提升政府公信力。做好街道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布信息紧紧围绕区街中心工作,街道官方微信公众号“腾飞殿前”,有32259人关注,其中2023年新增16049多人,发布信息365期1034条,阅读量超42.8万,单条文章阅读量高达1.1万。完善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公开制度上墙,提供专用电脑方便群众查询区政府网上信息,并配备打印复印一体机免费使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建设,根据街道领导人事变化,及时调整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办都有联络员负责日常公开工作。殿前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3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意识、依申请公开处理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政民互动工作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公开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好《条例》,查漏补缺,提高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政民互动在群众中关注度不高,除了加强宣传,街道还将在开展网上互动的同时,通过征求意见、列席会议、听证座谈等线下方式提升群众参与率,认真回应群众的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殿前街道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街道党政办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3号殿前街道办事处711室,邮编:361009,电话:0592-5715199。)

      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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