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2-0101-2025-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殿〔2025〕1号
    • 发布机构:殿前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9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9 16:29

      厦湖殿〔2025〕1号 

      殿前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殿前街道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殿前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条例》,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有效提升政府透明度、公信力和执行力。截至2024年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公开咨询、依申请公开及答复等工作均顺利开展。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范主动公开的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通过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仅涉及部分对象,或者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公示的,选择适当的方式公开,如内部公开等。2024年,殿前街道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6条,其中文件类信息2条。政务新媒体“腾飞殿前”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殿前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街道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办理,在规定时限向申请人反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涉及地铁建设租车位补偿,及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落实湖里区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层层审核,防止泄密,做好归档,确保信息公开前审查到位。经审核后,信息方可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街道将社区党(居)务公开工作纳入《2024年度殿前街道社区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定期考评,确保社区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线上、线下平台相互融合,维护好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殿前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腾飞殿前”微信公众号、街道党务政务公开栏、街道政务公开专区、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及社区官方微信等“六个平台”,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准确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街道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紧紧围绕区街中心工作,“腾飞殿前”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65期765条,目前有33982人关注,其中2024年新增1723人,阅读量超50.8万,单条文章阅读量高达1万。

      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殿前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街道动态等新闻55条,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低保特困补助、养老津贴、街道部门经费支出等重点信息56条,事业登记管理及街道概况信息3条。推动公众参与街道建设,在网上围绕“厦门市湖里区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城中村现代化治理热点解答”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邀请街道领导在线访谈2次,围绕“零工市场建设”和“街道开展终身教育的课程安排”等重要工作开展民意征集2次,围绕“汽车商户相关营商政策”和“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等社会关切问题开展网上调查2次。通过政民互动,宣传惠民政策,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街道各办都有工作人员对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殿前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4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街道各办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定期组织各办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经常性地学习交流新政策和法规,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及法律界人士进行沟通;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强化牵头部门和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连接,使流转程序更为科学合理,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殿前街道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街道综合办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3号殿前街道办事处711室,邮编:361009,电话:0592-5715199。)

      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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