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3-0303-2015-00011
- 备注/文号:厦湖禾街〔2015〕6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党政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21
厦湖禾街〔2015〕60号
关于印发禾山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禾山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排查,抓好工作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禾山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21日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党政办 2015年9月21日印发
禾山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区政府关于燃气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及《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全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辖区内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是依据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及燃气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查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运输、存储、经营“黑气”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主要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任务:一是摸清辖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账;二是督促各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标准的宣传;四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查处液化气源头向无证照的“黑气”点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充装或流通使用不合格钢瓶或超期未检钢瓶等违法行为;六是打击无证照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的“黑气”窝点。
二、组织机构
为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及专项检查小组。
(一)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黄锦城主任担任组长,洪志彬副主任、林志敏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柳坚、曾立忠、王晓峰、陈曦、秦宪帅、陈玉艺、方文武、张赞友、郭连松、叶恩毅及各社区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张赞友兼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汇总、协调、收集、宣传等日常具体工作。联系人:吕水彬,电话:5790436,传真:5795283。
(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由洪志彬副主任担任组长,财经办方文武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陈雪松、曾立忠、吴葆、张赞友、吕水彬、陈航宇、刘小涛、房吉武、李少斌、廖舒凌及各社区安全分管组成,主要负责开展联合检查、现场执法等工作。联系人:薛艺坤,电话:5790382,传真5795283。
三、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严禁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2)营业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不得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
(3)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要设立独立气瓶间且独立气瓶间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禁止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
(5)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6)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蜂窝煤等其他明火。
(7)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8)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9)不得使用非正规企业供气来源的液化气(黑气)。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9.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严禁擅自安装、拆卸管道燃气计量器具;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封闭管道燃气设施。
10.噪声、油烟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四、检查要求
(一)按照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协同,社区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办法,全面排查餐饮场所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二)各社区组织开展检查时,必须填写禾山街道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并把具体的隐患问题填写在备注栏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下达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燃气供应点、燃气用户必须签字确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联系相关供应点立即停止供气。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属于正规供气点供应的,现场联系供应点置换回收,属于“黑气”的由禾山执法中队现场收缴处理,并由禾山执法中队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三)开展“黑气”整治。各社区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无证照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的“黑气”窝点,以及违章存放钢瓶、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各产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库)房、民房出租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站点作为经营场所;设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发动群众举报辖区“黑气”窝点。禾山执法中队等单位对无证照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的“黑气”窝点依法进行查处。投诉举报电话:(市执法局:12319、区执法局:6035676、区市政园林局:5635110、禾山街道值班室:5794010)。
(四)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各社区在开展餐饮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中,应健全完善餐饮场所管理台账及资料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
五、时间安排
(一)筹备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各级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提请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关闭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街道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对各社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整理、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工作总结。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禾山街道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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